当前位置:首页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2019-04-18
  •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2019-04-18
  • ▪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2019-04-18
  • ▪ 对于2019 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怎么理解?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还是表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包括按月和按季两种情况?对于“下同”怎么理解?2019 4号公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所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指的就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按季纳税,月销售额超过30万。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不达30万的部分可以免征? 2019-04-18
  • ▪ 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04-18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2019-04-18
  • ▪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04-18
  •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2019-04-18
  • ▪ 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2019-04-18
  • ▪ 增值税申报有何变化? 2019-04-18
  • ▪ 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2019-04-18
  • ▪ 关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口径有何调整? 2019-04-18
  • ▪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2019-04-18
  • ▪ 如果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该如何处理? 2019-04-18
  •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如果选择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纳税人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4-18
  •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2019-04-18
  •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因文件中说的可以继续使用税款设备,如果纳税人不想使用是否可以选择不用税控设备? 2019-04-18
  •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2019-04-18
  •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此规定中“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指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申请退还,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申请退还? 2019-04-18
  • ▪ 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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