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所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管系统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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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民航空管系统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北京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北京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 北京
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北京
4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修造厂 北京
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中心 北京
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技术中心 北京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北京
2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北京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北京
(2)民航北京区域管制中心 北京
(3)呼和浩特空管中心 呼和浩特
(4)太原空管中心 太原
(5)天津空管站 天津
(6)石家庄空管站 石家庄
(7)海拉尔空管站 海拉尔
三、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沈阳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沈阳
(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沈阳
(2)哈尔滨空管中心 哈尔滨
(3)大连空管中心 大连
(4)长春空管站 长春
四、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西安
2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西安
(1)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西安
(2)兰州空管中心 兰州
(3)银川空管站 银川
(4)西宁空管站 西宁
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成都
2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成都
(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成都
(2)昆明空管中心 昆明
(3)贵阳空管中心 贵阳
(4)重庆空管站 重庆
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广州
2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广州
(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广州
(2)民航广州区域管制中心 广州
(3)郑州空管中心 郑州
(4)武汉空管中心 武汉
(5)长沙空管中心 长沙
(6)南宁空管中心 南宁
(7)珠海进近管制中心 珠海
(8)桂林空管站 桂林
(9)汕头空管站 汕头
(10)湛江空管站 湛江
(11)海口空管站 海口
(12)三亚航务管理站 三亚
(13)深圳航管站 深圳
七、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局本部 上海
2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上海
(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上海
(2)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
(3)济南空管中心 济南
(4)合肥空管中心 合肥
(5)南昌空管中心 南昌
(6)南京空管中心 南京
(7)杭州空管中心 杭州
(8)厦门航务管理站 厦门
(9)宁波空管站 宁波
(10)温州空管站 温州
(11)福州空管站 福州
(12)青岛空管站 青岛
八、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本部 乌鲁木齐
2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乌鲁木齐
(1)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 乌鲁木齐
(2)阿克苏空管中心 阿克苏
(3)和田空管站 和田
(4)塔城空管站 塔城
(5)且末空管站 且末
(6)喀什空管站 喀什
(7)阿勒泰空管站 阿勒泰
(8)库车空管站 库车
九、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清算中心 北京

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