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时间:2021-0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答: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责任编辑: 金雪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