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变化。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没有调整。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时间:2022-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