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时间:2023-07-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答:7月份预缴时,你单位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责任编辑: 金雪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