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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1623283590000 答复时间:2021年06月1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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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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