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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1629052752000 答复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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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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