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留言公开

留言时间:1657041240000 答复时间:2022年07月08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体: 打印

答:纳税人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未及时足额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并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编辑: 金雪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