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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移资产的完税凭证或者税收证明的用途是什么?
2006年11月29日
 
  纳税人准备转移的资产,按照有关税种的规定,已经缴纳了税收,并且取得了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可以直接将完税凭证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再开具税收证明。
  纳税人拟转移的财产无法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的,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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