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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典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瑞典克郎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瑞典境内的特定所得(包括农林所得、土地和建筑物所得、工商业所得、动产所得、资本利得和临时所得)。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适用同样的税率。

国家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法人信托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不交纳地方所得税。

566.8

4.8%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经营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瑞典境内的所得,包括不动产所得和经营所得。

居民来源于瑞典公司的雇佣收入、工资薪金、养老金、董事费收入适用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税率亦为25%)。个人劳动所得和经营所得在作个人免税扣除之前,仅按约31%的税率征收地方税。但当所得总额超过20.39万瑞典克郎时,还要按25%的税率征收国家所得税。资本利得只缴纳30%的国家所得税

3585.2

30.4%

增值税

对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提供的劳务和商品以及进口商品的价值数额。

标准税率为25%。低税率(适用于食品、旅馆、野营、滑翔、个人国内运输)为12%。对报刊、影院、马戏团和音乐会等减按6%的税率征税。

2148.9

18.2%

社会保障税

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瑞典的外国人的劳动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外不满1年的雇员的劳动所得。

雇主按照薪金总额的32.86%缴纳社会保障税(此外,还要缴纳5%到10%的附加费)。雇员按3.95%的税率缴纳,每年不超过10576瑞典克郎。

3551.1

30.1%

遗产和赠与税

按遗产或受赠财产的价值征收。如果被继承人和受赠人是瑞典公民和居住者,则不论其财产从何处取得,均应纳税。如果被继承人和受赠人是非居民,则仅对其在瑞典的一定资产征税。

按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亲密关系不同分为三种,一等关系,累进税率为5%至75%;二等关系,累进税率为8%至72%;三等关系,税率由8%至30%。

29.8

0.3%

财产税

居住者,国内外的全部财产;非居住者,国内的财产。不动产、长期租用而占有资产的权利及水利权、营业用动产、个人和家庭用动产、不动产使用收益权、对长期利益的参与权以及现金、放款、公司债、存款、债权、股金。

用于居住或者办公的不动产(以每年估税价值的75%为计税基数),年税率为1%;公寓,年税率为2.5%;用于出租的公寓,年税率为1%;工业用不动产,年税率为0.5%。个人未分配遗产,家庭财团及外国公司适用0%、1.0%、1.5%、2.0%、2.5%的超额累进税率。

235.5

2%

净财富税

个人(包括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公司)的超过80万瑞典克郎的净财富。

1.5%。

-

-

能源税

电能消耗、煤、炭、原油、石油、挥发油等。

工业用电:耗电价格的10%;家庭用电:耗电价格的7%;煤:每吨12克郎;炭:每吨6克郎;焦炭:每吨4克郎;原油(未精制)每立方米16或25克郎;石油:每公升0.75克郎;煤油每公升0.385克郎读;挥发油:每公升70克郎。

142.0

1.2%

税收总收入

11780,92(亿瑞典克郎)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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