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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欧元

葡萄牙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归属于设在葡萄牙的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的所得。

居民公司的税率为33%(其中3%为地方税附加)。非居民公司适用预提税率。

43.7

9.9%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葡萄牙境内的所得。

2002年度,按12%、14%、24%、34%、38%、40%的税率超额累进。

73.7

16.8%

增值税

对商品和劳务销售额、出口产品征税。

标准税率为17%。中间税率为12%。低税率5%。

100.31

22.8%

社会保障税

雇员获得的薪金和雇主支付的薪金金额。

雇员的税款比率为其总收入的11%。董事会成员为10%,其上限为国民最低薪金的12倍。自雇个人可选择按法定最低标准25.4%缴税,或者按董事标准32%缴税。雇主的纳税基数为支付给雇员的薪金总额和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金,分别按23.75%和21.25%缴纳。

118.9

27.1%

不动产市政税

不动产的登记价值。

城市不动产,税率为0.7%-1.3%;农村不动产,税率为0.8%。

-

 

税收总收入

469.07(亿欧元)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6.5%


注: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均为2001年数据。该国2001年税收收入为437.4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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