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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中央 税 |
公司所得税 |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一般经营、资本所得和清算所得;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韩国境内的一般经营、资本所得和清算所得。 |
实行两档累进税率。2002年为15%和27%。
外国企业如果在韩国没有常设机构,则对其来源于韩国的所得征收预提税,税率为:2%(经营所得和船、飞机的租赁所得),20%(个人劳务所得),售价的10%(证券股票利得),25%(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
213140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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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韩国境内的所得。 |
2002年,实行综合征收的累进税率为:9%、18%、27%、36%。利息和股息所得按15%征收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则实行分项征收: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土地或建筑物,以及其他财产实现的利得(适用与普通所得相同的税率);持有期限短于1年土地或建筑物所实现的利得(税率为36%);未注册资产转让(税率为60%);公司股票(主要公司大股东持有不足1年的,30%;中小型公司,10%;其他,20%)。 |
212870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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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对销售、进口及提供商品和劳务征收。 |
单一税率为10%。商品出口和对外提供劳务适用零税率。 |
316090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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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消费税 |
对7类应税商品和2类应税场所征收。 |
七类商品分别适用5%至20%不等的税率,而对汽油、煤油、石油气、丙烷气、丁烷气等实行定额税率。对第一类场所实行定额征收,第二类场所的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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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和赠与税 |
按继承财产或受赠财产的价值征收。 |
2002年,超额累进税率为10%、20%、30%、40%、50%。 |
856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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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重估税 |
个人或公司因资产重估而产生的利得(资产重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重估利得本身不计入公司或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一般为3%。对1984年以后购买的将要被重估的土地和1983年以前购买并重估的土地,税率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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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税 |
因价格高于政府规定的基本水平而取得的超额利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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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 |
对酿酒厂和保税区进酒者征收。 |
从价定率:5.7万韩元/每公升(酒精含量达95%以上的白酒);其他酒精含量较低的酒,税率从5%至100%不等。 |
2655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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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对财产权的设立、转让或变更的凭证征收。 |
实行定额税率,从100韩元到350000韩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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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税 |
按股票、企业权益的转让价格征收。 |
0.5%。但在海外或者纳斯克上市的股票转让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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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税 |
生产和进口汽油、类似的替代燃油和柴油。 |
从量定额征收。691韩元/升(汽油、类似的替代燃油);160韩元/升(柴油及其类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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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 |
金融保险企业毛收入、应纳特别消费税税额、应纳交通税税额、应纳酒税税额征收。 |
依次为0.5%、30%、15%和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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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 |
雇主支付的工资和雇员获得的工资征收。 |
各纳4.5%。雇员的月纳税额不超过16.2万韩元。 |
314560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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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税 |
财产取得税 |
购买或继承不动产、机动车、重型设备、树、船、飞机等等,以及高尔夫会员、公寓成员、保健俱乐部会员资格等的申报价格征收。 |
一般为2%。但对别墅、高尔夫球场、高档住宅、豪华轮船和高档娱乐场所等的所得,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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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 |
注册的财产权或者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价值征收 |
0.01%至5%不等,也有按件征收的,每件3000韩元至90000韩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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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
税 |
居民税 |
在市或者县内有住处的个人和有办公室的公司征收。 |
从量定额按年征收。个人:1万韩元以内由各地方政府确定;公司:按公司规模而不同,分为5万、10万、20万、35万和50万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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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 |
建筑物、船舶和飞机的“标准价值”。 |
税率因不同财产而异。0.3-7%(住宅),5%(高尔夫球场、别墅、高档娱乐场所),0.6%(其他房屋),0.3(豪华船)5%,0.3%(其他船),0.3%(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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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收入 |
1669500(亿韩元) |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