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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 兰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欧元

芬兰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9%(包括外国分支机构)。

59.9

9.3%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收入;

非居民个人:来源于芬兰的收入。

2002年度按14%、18%、24%、30%和37%超额累进。资本利得:29%;薪金和养老金:35%;个人勤劳所得缴15-19.75%的地方所得税和1-1.5%的教堂税。非居民个人的勤劳所得:35%;资本利得:29%。从事特殊知识工作的外国雇员,每月现金薪金收入至少3.5万芬兰马克,工作时间6-24个月,按35%缴税。

200.6

31.3%

增值税

对独立从事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出售或进口的所有商品或劳务征收。

标准税率为22%,中间税率为17%,低税率8%和6%。

116.8

18.2%

遗产和赠与税

按继承人和受赠人所继承和受赠的数额征收。

2001年按10%、13%和16%超额累进。

4.5

0.7%

社会保障税

对雇主和雇员按总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

雇主:养老金16.6%、失业保险2或6.1%、医疗保险1.5%、意外保险0.44%或7.77%、社会保险4%或6.5%、团体人寿险0.12%;

雇员:2.45%,超过8万芬兰马克所得的加1.9%。

170.4

26.5%

地方所得税

应税所得。

15%至19.5%,由市政当局决定。

-

 

财产税

对个人、合伙企业及非居民公司上年末财产净值按年征收。

110万芬兰马克以下,税额500马克;超过110万马克,0.09%。

-

 

不动产税

按大楼和土地的应税价值征收。

永久住处0.22%至0.5%,其他房地产0.5%至1%。

6.3

1%

特别税

对小汽车和摩托车征收。

22%

-

 

消费税

主要对液体燃料和烟草征收,也对电力、化肥、酒精、人造奶油、矿泉水、软饮料和糖类产品征收。

22%

59.8(亿欧元)

9.3%

教堂税

福音路德教会和东正教会的应税所得

1-1.25

   

税收总收入

641.9(亿欧元)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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