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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麦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克郎

丹麦

公司税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公司间股息、国外所得、受控外国公司条款(规定的丹麦母公司从其外国分支机构获得的利润)。

从2001年起税率为30%,并征收应纳税额10%的附加税。

389.1

5.8%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源于丹麦的所得。

2002年按38.35%、44.25%和59%超额累进。

3536.5

53.2%

增值税

销售和提供劳务征收。

25%,起征点2万丹麦克郎。

1324.8

19.9%

社会保障税

劳动力市场费按雇员工资、薪金总额征收,养老退休金按年分别对雇员和雇主征收,工伤保险对雇主征收。

劳动力市场费9%,养老退休金分别按雇员895丹麦克郎/年、雇主1790丹麦克郎/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总额9.13%.

226.6

3.4%

地方所得税

-

市、县级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

-

 

印花税

对部分商业和法律文件征收。

0.6%。

-

 

碳氢化合物税

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从中提炼碳氢化合物所获利润。

70%。

-

 

税收总收入

6584.79(亿克郎)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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