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亿克郎
丹麦
公司税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公司间股息、国外所得、受控外国公司条款(规定的丹麦母公司从其外国分支机构获得的利润)。
从2001年起税率为30%,并征收应纳税额10%的附加税。
389.1
5.8%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源于丹麦的所得。
2002年按38.35%、44.25%和59%超额累进。
3536.5
53.2%
增值税
销售和提供劳务征收。
25%,起征点2万丹麦克郎。
1324.8
19.9%
社会保障税
劳动力市场费按雇员工资、薪金总额征收,养老退休金按年分别对雇员和雇主征收,工伤保险对雇主征收。
劳动力市场费9%,养老退休金分别按雇员895丹麦克郎/年、雇主1790丹麦克郎/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总额9.13%.
226.6
3.4%
地方所得税
-
市、县级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
印花税
对部分商业和法律文件征收。
0.6%。
碳氢化合物税
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从中提炼碳氢化合物所获利润。
70%。
税收总收入
6584.79(亿克郎)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