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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加元

加拿大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球的所得;

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的经营所得、资本利得。

2004年降至21%,另征收1.1%的附加税。

405.8

10.1%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来源于加拿大的就业、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

2002年度按16%、22%、26%和29%超额累进。另征收省和属地所得税。

1400.8

35%

商品劳务税

(增值税)

对大多数货物和劳务征收,由企业向消费者收取。

7%。

413

10.3%

销售税

对购买消费或者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和购买特定的服务。有的省的销售税基本与商品劳务税相同。

15%(新伯伦威克、纽芬兰和新斯科夏);6%至10%(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和萨克其旺);7.5%(魁北克)。

201.4

5%

社会保障税

居民雇员缴纳养老保险,雇主也等额缴纳;居民雇员另需缴纳失业保险。

2001年度养老保险最高限额1496.40加元,失业保险最高限额878加元(雇员)、1229.2加元(雇主)。

609.1

15.2%

自然资源税

对林木经营、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征收。

4%

-

 

土地和财产税

对不动产征收。

4%

-

 

资本税

对资本使用征收。

2001年纳税年度大公司0.225%,金融机构1.25%。

-

 

税收总收入

4006.13(亿加元)

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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