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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2006年12月11日
 

单位:亿新元

新加坡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4.5%(2002年)。

-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新加坡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新加坡境内的所得。

居民:按9%、12%、15%、18%、21%、24%和26%超额累进;

非居民:24.5%。

-

 

商品和劳务税

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征收。

3%。

-

 

社会保障税

对雇员的工资收入征收。

雇主:16%;雇员:20%。

-

 

外国工人税

对雇佣外国工人的雇主征收。

税额最高不超过470新元。

-

 

财产税

按所有住房、土地、建筑物及工商业财产的年度价值征收。

10%。

-

 

印花税

对证券和不动产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

 

-

 

税收总收入

234.7(亿新元)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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