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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务主管当局来函:中国股东从英国REIT公司取得股息的处理
2006年11月14日
 
  近日接英国税务主管当局来函,称其国内法“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的税收处理的新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明确对符合REIT定义的公司利润不征企业所得税,仅就其对股东分配股息时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2%;对分配给大股东(控股10%及以上)股息另征收附加费。但上述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该公司为拥有不动产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应是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不低于75%)的公司;该公司应是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且股票高度分散;同时要求该公司必须将租金利润的90%以上分配给股东。这项预提税是英国仅有的对股息征收的预提税。
  上述来函特告:虽然按照新的规定对股东取得的股息按22%的税率征税,但中国股东取得上述公司股息仍应按两国税收协定股息条款规定的税率执行,即中国股东可以请求退还上述英国国内法规定税率与中英协定优惠税率之差额。具体办理时,应遵守英国税务当局有关享受协定待遇退税申请的程序规定,到英国税务当局非居民管理中心网站(www.hmrc.gov.uk/cnr/)获得有关申请表格及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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