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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停止使用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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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人们熟悉的标有“税讫”、“免税”字样的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退出了历史舞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据了解,从1993年起,我国的机动车辆统一粘贴标志式样、颜色全国统一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总理令,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因此原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相应地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停用和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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