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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念暨修订版出版发行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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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李林军主持了新闻发布会,并向社会各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出版十周年纪念暨修订版出版发行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法》)是一部由国家税务总局编辑出版的活页型税法工具图书。这部书完整收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有关部、委、局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动态记录了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废止及失效的状态,具有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税法》是1996年由中国税务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1996年7月26日,朱镕基总理为《税法》的出版发来贺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的编辑出版,对于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推动税收法制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1996年8月2日,项怀诚局长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税法》首发式上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编辑出版《税法》的目的是:把现行有效的税法及时公布于社会,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以及一切有涉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掌握税法的时间、内容上保持一致。这样既提高了税务机关征税的效率,也为纳税人纳税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一切有涉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据此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它是我们在税务活动中共同依据的标准税法文本。
  《税法》自1996年出版以来,每隔三个月提供一次文件追加,已连续十年追加出版,由最初的两卷增至七卷,收录文件由900余份增加到3700余份,标注失效和废止文件300余份。受到了国际、国内财税、法律界机构和人士以及和各级税务管理机关的肯定和欢迎。十年间,《税法》在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税法信息,扩大税收政策宣传,促进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自2004年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鉴定。依据清理鉴定的结果,对已连续十年出版的《税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调整。
  修订版《税法》收录现行有效的文件3748份,标注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518份,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125份,并以注释的方式列明失效或废止的依据和后续政策。修订版《税法》仍将以每三个月提供一次追加服务的方式延续出版。另外在设计、制作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更便于文件的检索和翻阅。
  修订版《税法》于2007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修订版《税法》出版前连续订阅《税法》更新服务的用户,均可免费获得修订版的完整页芯。
  修订版《税法》的出版有利于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准确的税法信息,更清晰地反映税收政策失效或废止以及变化的状态,有利于征纳双方更好的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纳税,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方面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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