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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号召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2007年11月09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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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专门发出通知,号召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同心同德地完成好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次大会高举旗帜、继往开来、求真务实,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所作的报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鲜明地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报告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新进展,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坚强的领导集体,一定能够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通知》指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
  《通知》对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紧密联系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查找精神状态上存在的差距,继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央部署和地方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提出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表率,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在认真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学,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分层次组织好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专题培训和轮训。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抓好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明年1月上旬举办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党组也要对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培训作出相应安排。
  《通知》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以组织学习、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掌握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现在起到年底,各级税务机关每周要有一定时间专题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领会党的十七大的基本精神。要组织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理论骨干培训,以点带面,带动党员、群众学习。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长期借调人员的学习。各级党组要掌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湖南和大连税专以及各地税务干部学校要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教学计划、授课内容方面作出相应安排。税务系统各类报刊、网站和内部宣传栏、板报、展板都要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时大力宣传全国税务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的盛况,推广好的经验和体会,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各项活动的开展。
  《通知》指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求实效。一是要紧密联系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析事明理,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能够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从而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二是要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的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三是要紧密联系税务工作实际,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深入研究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清税收改革和发展思路。抓紧研究旨在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和措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经济工作特别是财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找准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强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税收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指导税收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是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最实际的行动。全国税务系统要以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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