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务报道
重要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重要言论 | 通知公告 | 媒体视点 | 国际税事 | 各地税讯 | 返回首页
领导专栏
  局    长:肖 捷
  副局长:钱冠林 解学智 王 力 宋 兰
纪检组长:冯惠敏
总经济师:董树奎 党组成员: 董志林
司局频道 国税频道 地税频道
重要链接 生活服务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务报道 > 媒体视点 > 正文
国税总局通知规定单张发票中奖超800元须缴税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京华时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为规范有奖发票的管理,今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据了解,“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假如今后国内居民有奖发票刮出1000元奖金,在缴纳200元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只能拿到800元奖金了。
  有关部门同时强调,国内各级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当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处了解到,此前北京市对于有奖发票奖金,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暂免征收个税的政策。目前,虽然该局尚未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通知,但是该局一定会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予以执行。过去北京市地税局建议各餐馆对于50元以下的有奖发票奖金,应为顾客代为兑奖。同时,各区县地税局和部分银行也承担着兑付有奖发票奖金的工作。今后,对于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将统一由税务部门代为兑奖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允许某些银行和餐馆也承担代为兑奖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该局将另行出台相关通知予以规定。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