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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董树奎 (2007年4月10日) 同志们: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回顾去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交流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探讨和研究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2007年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这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讨论。 一、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回顾 2006年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年”,一年来,国税系统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契机,注重工作创新,着力深化改革,抓基础、抓规范、抓素质,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工作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 夯实基础,“四个体系”建设取得全面进展 一年来,国税系统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年初总局提出的积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加强了“四个体系”建设。 组织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去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后,各省国税局认真落实“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分头采购、多头管理的现象在年内务必坚决杜绝”的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力度。继湖北、河南、河北、辽宁之后,福建、湖南、广西、安徽又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其它地区也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挂靠或归口方式,实现了省级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80%的省市在地市一级国税局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全系统政府采购干部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岗责要求逐步落实,14个省市在省级国税局配备了3名以上政府采购专兼职工作人员,19个省市在地市一级国税局配备了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地市以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已达400余名,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健全急待规范事项管理制度的工作思路,去年总局拟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集中采购中心内部《合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90%的省市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陕西、宁波等省市国税局还制定了《政府采购投标企业信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调研及信息报送制度》等专项管理制度。可以说,2006年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目标更明确、工作更有章法,初步确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框架,为采购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运行体系得到强化。全国国税系统省级国税局都成立了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建立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领导集体决策工作机制,引入了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制度。总局和省级局两层工作架构、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专家参与的科学决策制度已在全系统普遍推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运行中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工作机制在采购实践中不断强化。 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健全。确立了财政部综合性监督、国税系统内部专业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制约体系。各级国税部门在具体工作环节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采购环节上实行了“三分离”的工作程序,即确定采购方式与起草业务、技术需求相分离,编制招标文件与开标、评标相分离,合同起草与合同审核执行相分离,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新疆自治区国税局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网页,及时发布各类采购项目的结果和动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福建省国税局建立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采购部门自我加压、自我完善,使监督制约工作逐步落到了实处。 (二) 狠抓落实,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一年来,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坚持依法采购,细化工作程序,强化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严格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管理。去年年初,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21类货物,总局负责实施采购的由2005年4类增加到11类,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河北、吉林、陕西等11个省(市)国税局不同程度地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分散采购管理;浙江省国税局还降低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更多的采购项目通过严格的公开招标程序实施,依法采购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严格采购项目标准化管理。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金税工程(三期)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标、谈判、询价采购操作程序以及工作指南,抓住了规范化管理的突出环节。辽宁、安徽等省国税局拟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图》,贵州省国税局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工作记录簿等相关文书,强化基础管理,江西、天津国税局重新梳理采购项目,健全工作档案,完善基础资料,这些举措都对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严格重点环节精细化管理。总局采购中心进一步强化项目督办、会议督办及工作预警机制,确立了“回复基层请示意见和报批事项(除特殊事项外)不得超过15日”的工作制度;坚持在评标前24小时抽取评审专家;坚持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先后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税务登记证印制》、《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四类办公用品协议供货》等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江西省国税局严把预算管理关、采购方式关、供应商资格审核关、招标文件质量关和政府采购合同关,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了采购质量。青岛市国税局建立了《资金支付台账》、《采购明细台账》,通过这些措施,使采购工作和采购重点环节的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严格检查促规范化管理。去年7月,国家审计署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效益的专项审计,并对教育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组对总局和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与相关司局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力度、加强宣传、培训等有关措施,达到了发扬成绩,纠正不足,规范管理的目的。福建、内蒙、甘肃、海南等4省(区)国税局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以检查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全系统强化监督制约的理念逐步树立,监督意识普遍增强,2006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各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56条,比2005年增长30%,有效宣传了政府采购法,促进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 围绕中心,全面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一年来,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自觉将政府采购工作融入税收工作全局,积极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全年采购任务的完成。 采购规模和效益持续增长。2006年国税系统实现采购预算金额76.91亿元,比2005年增长18.87%;节约资金6.71亿元,节约率为8.72%。其中:总局机关集中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项目33个,实现采购预算29.93亿元,同比增长46.72%,人均完成采购预算1.4亿元,节约资金1.29亿元。全系统公开招标采购占采购总金额的61.73%,比2005年上升7个百分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采购方式合计占系统采购总金额的74.07%,有效体现了公平竞争的采购原则。河南、新疆、江西等省都较好地完成了采购任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攀升,采购项目实施严格、规范、有序,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而且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 重大和关键性项目顺利实施。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先后成功地完成了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各类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以及税务检查证、税务登记证印制等重大采购项目;办理了黑龙江、广东、深圳等6省(市)国、地税局小型机跟标采购0.5亿元;审批授权采购282项,金额达2.6亿元;合同执行42项,付款6.16亿元。北京、四川等9省市国税局对车辆保险实行了省级集中定点采购,湖南、青岛、大连等国税局将干部保健、体检定点医院,机关大楼设备保修服务,期刊印刷等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多层次、全方位、不同程度地拓展了政府采购范围,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为税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协议供货制度更加完善。协议供货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计算机类设备在2005年的基础上扩展到6类,增加了网络设备和UPS电源,中标供应商由23个扩大到39个,中标产品扩大到97个品目、446种;新增轿车协议供货116种产品;新增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四类常用办公用品71个品目、264种产品,整个协议供货产品型号扩大到了近千个。各级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协议供货工作,据初步统计,仅第4季度通过协议供货实现采购金额3.45亿元;安徽省国税局还对协议供货商尝试推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督管理。整个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内容不断丰富、制度不断完善,为提高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在2005年搭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的基础上,总局开发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软件,并选择了北京、河北、河南等3省(市)于2006年11月投入了试运行,准备今年在全系统推广使用。该软件上线运行后,全系统4000多个预算单位可以随时浏览、选择协议供货产品名录,与供应商实行网上二次竞价,签署合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 强化素质,队伍建设呈现良好局面 一年来,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和廉政建设教育,树立了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新形象。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版全年共出刊 25期,刊登275篇稿件。在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页上发布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招标、中标公告、综合信息、知识问答、变更通知等政府采购信息1635条。江西、河南、江苏、青岛、深圳等省(市)国税局投送稿件积极,采用率较高;山东省国税局还在每个地市指定1名同志担任政府采购宣传员,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的政府采购宣传队伍。全系统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对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总局在无锡举办了近120人的处级干部政府采购知识培训班,组织了6省(市)国税局的主管领导和处长近20人,参加了财政部首次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辽宁、山西、江苏、湖北、广东、天津等省市也举办了各级国税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总局分别在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和支持,专门聘请了政府采购领域知名专家授课,采购中心的司处长急系统所急,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授课等培训工作,达到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业务能力的目的,形成了共同研究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2006年,总局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及时印发了《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廉政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工作部署。各级国税部门按照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工作阶段的安排,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报批报备等“四个执行”,深入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总之,2006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在围绕中心、降低税收成本,节约资金,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各级国税部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税收工作总体要求的结果,是国税系统全体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踏实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大家向国税系统全体政府采购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理顺关系,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对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调控国民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政府采购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基本特征密切相关。政府采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定方式和程序开展阳光采购,充分体现了民主法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实现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购买国货等政策功能的发挥,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来看,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国税系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边建设、边学习、边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探索到规范,从初创到深入,取得了显著成果。三年来,国税系统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7亿元,节约资金17.52亿元,年平均节约率 9.34%,在节约税务经费,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应该给与充分肯定。 但是,对政府公务用货物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在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采购法》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加之国税系统队伍大,战线长,我们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和谐因素,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级国税机关不少同志,甚至一些领导同志思想认识还仍然滞后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经近五年的时间,部分国税部门,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狭隘地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可有可无;有的对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形式认识不清,认为实行集中采购就是越俎代庖,集中揽权,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不明确,注重货物采购,忽视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有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手续烦琐,效率不高,存在埋怨心理。认识上的不统一,理念上的差距,导致了行动不一致、工作不协调、任务难落实,影响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有些制度规定和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不适应。总体上讲,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相对缺乏对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指导与规范,一些制度规定与国税系统垂直管理、预算级次多的特点不相适应。如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有限、分布不均衡,造成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使用评审专家困难,异地抽取专家,采购成本增加,时间难以保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变更的报批报备环节较多,周期较长,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等。三是规范和效率的运行还不够协调。有些部门不能正确处理规范和效率的关系,难以实现二者的有效统一。或者是片面强调规范,忽视了采购时效;或者是片面强调采购效率,忽视了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的严格执行。应纳入未纳入、应集中未集中、应报批报备未报批报备等现象在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地存在,规范管理的理念和措施还不够到位。有些单位政府采购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默契,职责分工不明确,采购项目的业务需求变化较频繁,技术需求不够完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欠准确,执行刚性不强,导致工作缺乏前瞻性,有时处于应急、被动状态,影响了采购效率。四是干部队伍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任务的不和谐。两年来,在各级国税局领导的重视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取得了进展,但与日益增长、日益繁重的政府采购任务,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是政府采购岗位设置不规范,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有些地方按项目从基层、技术或综合服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实施采购,采购人员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人员少与任务重,工作的专业性与人员的非专业性之间的矛盾较大程度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工作在发展中产生和暴露的问题,也必将在发展中得以解决。从近两年的工作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是扎实的,起点也比较高,局面良好、前景广阔,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但是要不断地巩固、提高、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政府采购工作,抓住主要矛盾,统筹政府采购与各项税收事业的协调发展,提高认识,正确处理依法和创新、规范和效率、协调和制约、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我国政府承诺于2007年底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必然趋势。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消费性的一种投入,对社会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国税系统资金使用效益和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已成为法定行为,是一项执法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如何做、如何强化的问题;不遵守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违纪问题,也是违法行为,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坚决摒弃等待观望、畏难不前的思想和作法,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采购法》上来,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采购。同时还必须明确,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对税收工作全局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将政府采购摆到应有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与其它税收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把政府采购工作融入到税收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为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从当前情况看,政府采购工作要处理好依法和创新、规范和效率、协调和制约、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处理好依法和创新的关系,就是要做到既要坚持政府采购工作的法治观,又要在具体工作方法上不断去丰富、去发展。依法采购是国税系统贯彻《政府采购法》,搞好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不论制定政策还是实施采购,都要依法、依程序办事,凡是与法律、与规定程序不相符的做法,都必须纠正,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和要求。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工作中还要注意克服脱离实际、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和止步不前的倾向,要以创新的、与时俱进的精神开展工作,紧密结合系统的发展需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框架之内,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做到认识上有新提高,思路上有新拓展,工作上有新举措,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处理好规范和效率的关系,就是要做到既要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行为,又要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见真招。规范与效率是现实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规范往往会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看到矛盾对立性的同时,更要看到矛盾的统一性,规范和效率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处理好了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中寻求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自然有助于效率的提高;高效优质,为广大采购人所接受,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采购程序的规范。要通过组织形式、采购方法、手段等多方面的创新,切实采取适合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需求的有效措施,如协议供货、跟标采购等规模、效率、效益一举三得的采购实现形式,有效提高行政效能,扣紧规范,提高效率,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处理好协调和制约的关系,就是要做到既要讲究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又要在监督制约上抓落实、见成效。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要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正确处理局部工作和整体工作的关系,形成有分工讲协作的良好局面。协作的同时要讲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将监督体现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加强项目操作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制约,又要注重项目使用、技术、资金、采购和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制约,上级税务机关还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就是要做到既要履行好管理指导职责,又要在为基层服务上出实招、办实事。总局和省局负有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要依法对本部门和所属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科学指导基层工作,坚决、及时纠正基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是为税收中心和基层服务的,基层是政府采购的直接使用和受益者,各级采购人和基层是否满意,是衡量集中采购工作成效如何的重要标准。要寓管理于服务,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基层脉博,倾听基层呼声,梳理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不足,搞清基层需要什么、适用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有适用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把集中采购的成果真正落实到基层,把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和服务基层建设上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第三,要突出工作重点。采购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解决制约全局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一是完善采购制度,严格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建设搞上去,其它工作才能依次跟进。要通过制度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明确责任,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循序渐进,逐步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科学,反映政府采购工作规律,符合工作实际;制度必须全面,涵盖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制度必须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要渗透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有了制度,还必须抓好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落实,在固本强基上狠下功夫,通过制度建设、制度落实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二是讲求工作方法,增强采购的时效性。要抓源头,摸清资产底数,弄清实际需求,把握资产损耗变动关系,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增强执行刚性,克服实际工作中忙于零星采购或无计划采购的弊端,做到胸中有数,通盘考虑,增强工作前瞻性。要苦练内功,强化内部管理,根据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统筹规划,合理设定工作环节,增强时间观念;要加强学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专业技能,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等、不靠、不压、不拖,打足工作提前量,把握工作主动性。要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跟标采购、跟标加定点等采购实现形式;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和规范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实现工作的和谐性。一个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及到财务、用户、专家、供应商等多个部门和群体,搞好政府采购必须要有和谐的理念,要在坚持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氛围。建立配合协调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待上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指导。同级部门之间,多沟通,多交流,换位思考,虚心配合,承担主办工作时,要勇挑重担,善于协调,力戒推诿扯皮;承担协办工作时,不计名利,甘当绿叶,全力以赴,急业务需求之所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靠坦诚、靠实实在在的工作羸得理解、获得支持。对待供应商,要公平守信,理解尊重,实现采购信息对称、对等、透明,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认真对待并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及投诉,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把握工作的细微性。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树立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政府采购无小事,比如编制标书中一点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造成工作全局的被动,甚至会导致整个招标工作的失败。必须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把重视细节作为一种素质,一种修养,一种工作态度,努力做到“有百密而无一疏”,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为实践,切实把采购项目做深、做细、做实、做透、做出成效。 三、努力做好2007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依法采购,提高效率,努力构建和谐政府采购,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市(地)级国税局统一归口管理,确保分头采购、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再反弹。已归口财务部门管理的省级国税局,要按《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和健全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操作、合同执行、项目验收等岗位职责,配备3到5名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岗专责,今年一定要落实到位。尤其是采购额度大、任务重的省份,要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采购环节制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也希望有条件的省级国税局尽可能做到设立相对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地市级国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也要在统一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 各级国税局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认真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并及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一级抓一级,强化管理,分级实施,讲求实效,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 (二)强化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一,加大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力度。今年,总局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规定,科学细化总局与省局两层工作架构的执行范围和工作权限,进一步强化省局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能和工作力度。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一律不允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经总局授权后,可由省级局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基层。要积极探索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有效采购形式,如电话机、复印纸、汽车保险、汽车加油等通用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努力提高采购集中度,做到目录内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采尽采。今年,按要求还要积极探索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二,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必须明确,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自由采购,也不是随意采购,要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必须选择规定的采购方式,履行规定的操作程序。要克服重“集中”轻“分散”的观念,不能因为分散采购具有分散性强、单位价值低和采购时间紧等特点,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甚至先斩后奏,造成既成事实。对于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机关一定要追究责任。 第三,严格报批报备制度。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报批报备制度,特别是采购方式变更、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局经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要坚决纠正工作中应当采取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应当报批报备而未报批报备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全力以赴做好项目采购工作。随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强化,政府采购工作自身的不断规范,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程度将会逐步提高,加上金税三期建设和统一换装工作即将开始实施,2007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任务更加繁重,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力争保质保量地完成2007年政府采购任务,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持续提高的良好局面往前再推进一步。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做好金税三期、税务制服等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这些项目资金投入大、采购周期长、影响范围广,涉及征管改革、税收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形象的大局,要切实加以重视。关于金税三期项目采购的总体要求是:一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考虑各省市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地域差别,合理划分总局、省局政府采购权限,充分发挥省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采购项目的立项和标书编制工作,加强项目立项和需求的前瞻性和计划性,业务、技术和商务需求必须做到全面、严谨,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三要各尽职责,协调配合。采购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牵头单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预警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在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主动性;使用部门要重视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依预算、按计划、准确提交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技术需求;监察部门要履行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过程监督。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又要注重通力合作,共同建立起运转流畅、衔接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四要对业务、技术复杂,采购金额、难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采购项目,坚持在采购过程中实行随机抽取专家集体论证制度,尝试对招标文件发标前社会公示制度,确保金税三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税务制服款式和标示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全国税务系统将开始统一换装。税务制服面料、标示和服装制作的采购是今年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项工作的基本安排是,总局统一招标采购服装面料和标示,确定每一个省的供货商和价格,各省根据需要确定数量定点进行采购;服装制作,总局统一制作招标文件,各省招标确定制作厂家。有关具体情况,王淑美主任将作具体介绍,希望各地会后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总局和省局协调配合做好招标工作,保证今年的换装工作得到落实。 (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2007年,总局将逐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项检查,巩固和强化规范化管理的成果。各省局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今年要组织力量着重对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报批报备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总局将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同时,要结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适时建立政府采购考评工作体系,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考评工作约束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既是金税三期建设中政务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国税机关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一个依托,三个覆盖”的总体构想,积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深化、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所谓“一个依托”,就是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化立体平台为依托;“三个覆盖”就是覆盖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覆盖国税系统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覆盖各级国税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一旦实现“一个依托,三个覆盖”,必将大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掌握好工作节奏,理清工作步骤,稳步推进。总的想法是:第一步继续做好协议供货软件的试运行和推广工作;第二步开发完善招投标管理系统,实现与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的对接;第三步完成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内部行政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今年,重点要完成协议供货软件的推广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参与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加强供应商的后续管理,确保现有网上交易系统的完整性,提高网上交易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着手第二阶段的准备工作。 (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反映采购项目的需求情况及实施要求,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辅助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和基本依据,抓好一头一尾的工作,对于把握政府采购工作规律性,增强时效性和提高工作科学性至关重要。 实施计划要坚持依预算编制的工作原则,要严格接受采购预算的制约,客观反映国税系统的实际需求,做细、做实。各省级国税局要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对重点项目和急需项目要确保优先采购;对一些功能相近或配套使用的采购项目,坚持实施集中采购,也可以实行捆绑式采购,扩大采购批量,减少采购批次,以取得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统计要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堆砌,要通过数字看规律,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数据潜力,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做到三个比对:一是采购规模、资金节约率、集中采购率、采购方式结构等重要指标的纵向比,通过与同期历史数据的比较,分析本部门不同年度增减幅度的原因及发展趋势;二是通过各单位间重要指标的横向比对,分析优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三是信息统计数据与实施计划相比对,分析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编制的准确性,加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力度,逐步减少或杜绝采购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通过对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各项数据信息的本质和联系,分析采购动态或发展趋势,以利指导工作。 (七)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息息相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操作层面的具体标准不够明确,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安全产品以及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和环保标志汽车采购政策的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需求,研究在招标、谈判、询价中的评审标准,既要满足需求、符合规定程序,还要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践中的进一步体现。 (八)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工作既重要又敏感,必须具有强烈的廉政意识,时刻紧绷廉政这根弦。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在巩固2006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把反腐倡廉的思想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坚持政府采购环节“三分离”的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对重大项目尝试发标前标书公示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苦乐观、金钱观和荣辱观,重自省、严自律,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深入、健康发展。 同志们,政府采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总局党组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对我们赋予重托、寄以厚望。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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