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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打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战役
 
甘肃国税
200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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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今年颁布的重要法律,更是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重要依据,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提前普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甘肃省国税局近日结合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制定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社会宣传和对全省税务干部的师资培训工作由省局所得税处负责;各市(州)国税局负责本地区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宣传培训工作。
  宣传方面,省局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单行本5万册,免费下发各市(州)国税局赠送纳税人;向总局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操作解答》供相关人员学习;准备相关宣传资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各市(州)国税局除印制有关宣传资料之外,也向总局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操作解答》。
  宣传方式上,省局的举措包括:一是利用报刊、电台连载(播)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在《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周刊上开设“新企业所得税法”专栏,连续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文章;在省电视台举办4期“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讲座,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对我省经济和税收的影响等内容。二是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利用我省国税系统网站开展宣传活动,作好“网送税法”活动。在省局网站上开辟“新企业所得税法”专栏,连续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文章和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三是继续采取传统方式进行宣传。所得税处干部深入各市(州),利用调研、检查的机会向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宣传交流活动。
  各市(州)国税局一是配合全省的税法宣传月活动,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条幅、标语,设立税法咨询台现场受纳税人咨询。二是利用报刊、电台连载(播)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宣传。三是组织基层税收管理员开展“送税法”活动。由各市县国税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税务干部采取咨询辅导、宣讲、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上门送政策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护纳税人权益等与人民生活、与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税收政策送到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家庭、学校。四是强化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宣传。由各市(州)国税机关继续采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宣传标语、广泛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功能,并以此为阵地,开展咨询辅导,提供办税指南。五是开展网上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辖区国税系统网站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国税网站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组织参与总局网站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开展好“网送税法”活动。充分利用国税网站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六是继续采取传统方式进行宣传。由各地国税机关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等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场所,通过纳税咨询服务窗口、电子触摸屏、发放税法宣传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好面向纳税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宣传活动。
  业务培训方面,省局将加大力度对各市(州)国税局业务骨干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培训工作。所得税处将按照2007年度工作计划,举办一期新所得税法师资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00人左右,为各市(州)国税局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业务干部。省局同时要求各市(州)国税局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力度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培训工作,为2008年1月1日执行新政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省局最后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活动,按照省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保证宣传活动项目和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因地制宜、开拓思维,抓好体现本单位特色、有实际效果的“精品”宣传项目,增强宣传活动效果。二是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宣传活动的支持,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化组合,实现最佳资源配置,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要加强国、地税部门的配合,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扩大影响,提升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深化宣传效果上下功夫。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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