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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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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扬州培训中心:
  为了提高全发纳税意识,逐步实现国家向公民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公民向中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必须在税收宣传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这既是发展税收事业的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为此,国家税务局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四月为“税收宣传月”。1992年是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一年。为了切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取得经验,为今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奠定良好基础,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宣传内容
  199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发展”。宣传内容是“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
  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活动项目,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二、基本方法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新闻媒介为主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运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使宣传月活动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活动,并带头进行宣传,切实帮助解决活动开展中的实际问题,并要充分调动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充分信任、关心他们,为他们开展税收宣传创造条件。
  (二)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为了充分发挥各地税收宣传的优势,国家税务局除对宣传月活动的时间、宣传主题、宣传内容作统一部署外,对今年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再作统一规定,以便各地充分借鉴过去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作法,精心制定出符合本地区行之有效的活动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片展览、上街咨询、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全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高潮叠起,绚丽多彩。
  (三)深入发动群众,争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宣传月活动期间,不仅税务部门的全体职工,都要积极主动参加,而且要争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请党政领导讲话,要请有关部门支持。
  (四)力求税收宣传向更深层次迈进。这次宣传月活动,应着重解决好税收宣传内容深化和提高的问题。各地要结合贯彻即将发出的全国税务系统“二五”普法规划,继续依靠各地政府,使“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得卓有成效,促进税收宣传向更深层次迈进。
  (五)加强信息反馈,用以指导活动开展。为了使活动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调整部署。要把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及时告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宣传处和首都各新闻单位。
  (六)认真总结、评选最佳活动项目奖。为了对今后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提供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汇总整理文字材料,一式二份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宣传处。国家税务局将设置“全国税收宣传月最佳活动项目奖”,各地在报送总结材料的同时,选报2至3个最佳活动项目,参加“全国税收宣传月最佳活动项目奖”的评选。
  四、国家税务局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初步安排
  国家税务局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除在中国税务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专版外,还将在首都开展如下活动项目: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拉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二)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宣传月广播讲话。
  (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税收宣传月”活动新闻消息。
  (四)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歌节目中为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单位人),点播一首税务工作者之歌。
  (五)与司法部合作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普法五年”栏目中播出税务系统有关普法专题节目。
  (六)在中央报刊开辟“税收宣传月”活动摄影栏目和“税收宣传月”活动专版。
  (七)组织首都新闻单位记者深入地方采写活动稿件。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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