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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1996]9号
199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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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6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是“九五”计划的第一个宣传月。
  为了组织好4月份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税收政策法规和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税收管理,既是市场经济法治的重要体现,更是市场经济所需的重要方面。只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保证按已确定的新税制进行征收管理,真正做到依法治税、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税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在全国开展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含意深,范围广,起点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新税制,推动税收工作向征管和基层转移;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优化税收环境,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新时期治税思想、深化征管改革和为纳税优化服务等重点,突出“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这个主题,拓宽渠道,把税收宣传与税收执法检查、税收业务培训、税收政策咨询、税收法规宣讲、树立税务形象等结合起来,注重税收宣传实效,扩大税收宣传影响,促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和重点
  (一)宣传对象
  税收宣传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广大纳税人和广大税务干部。
  (二)宣传重点
      1.要在全体公民中重点进行税收基本知识、新税法知识、税收征管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懂得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道理,不断增强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2.在纳税人中重点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发票管理使用、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出口退税管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纳税人做到自觉依法纳税。
      3.在广大税务干部中重点进行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优化服务的宣传教育,进行“讲政治、讲团结、讲风格,讲奉献”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业务知识,增强服务观念,加强廉政建设,树立“人民税务员”的良好形象。
  三、基本形式
  总结与借鉴近年来全国各地创造的有效宣传形式,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本形式是:
  (一)税收宣传与组织收入相结合。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进行税收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地位,作用的宣传,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同时,要通过宣传纳税先进典型教育群众,扩大影响,推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进行。
  (二)税收宣传与税收执法检查相结合。在税收宣传中,要根据纳税人适用税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新税制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开展税收宣传,以保证新税制落实到位,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税收宣传与税收业务培训相结合。宣传月期间,在全国税务系统掀起一个学习税收业务,讲解税法知识,举办税收培训的热潮,促进税收宣传向更深层次发展。
  (四)税收宣传与税法咨询相结合。要把税收宣传与日常征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更加优质高效的税法咨询服务,为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办实事,解决具体问题。
  (五)税收宣传与税收法规宣讲相结合。税收法规宣讲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税收法规政策向纳税人进行宣讲,既有利于扩大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还有助于纳税人尽快掌握各项税收法规政策,保证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税收宣传与树立税务形象相结合。大力宣传税务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税务干部的无私奉献精神、税务系统的文明服务新风等形象,使社会了解税务人员,支持税收工作,加深征纳双方的感情,树立“人民税务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各地要在总结几年来税收宣传月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特点,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在内容上有针对性,在成果上讲求实效,使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式新颖,声势浩大,主题突出,效果明显。
  四、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
  2至3月份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总局出版发行一套税收宣传挂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宣传月实施方案,设计宣传月活动项目,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下发通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
  4月份为集中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宣传月活动,组织实施活动项目,掌握活动发展趋势,及时搜集信息、交流情况,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
  5至6月份为总结阶段。199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不再评选最佳活动项目。总局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税收宣传月总结,表彰一批税收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为了使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由总局领导和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处,负责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编辑税收宣传信息简报,指导协调各地开展活动,总结先进经验。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组成相应的领导班子,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实现“两个转移”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统一部署,形式多样。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税、地税既可统一行动,也可结合各地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有利税收工作,有利团结。
  (三)及时交流,抓好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密切注意宣传动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总局将集中编发宣传月专题简报,各地要及时地将有关信息报送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10)326.6827或354.3719。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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