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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个“税收宣传月”。各地围绕“税收与改革”这个主题,精心设计,严密组织,把宣传活动搞得有声色,有成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全国第二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转发你们,望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把税收宣传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向前推进一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四日
全国第二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
全国第二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直接领导和各级税务机关的精心组织下,在各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圆满结束。这次活动对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其主要特点是: 组织有力,准备充分。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并下发了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普遍成立了宣传月领导小组,研究项目,作出部署,并抓紧了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底开始,就会同中国图片社征集选编了《中国税收改革成就宣传图片》,与吉林省税务局共同制作出版“税收演讲比赛”录相带和文集。山西省成立了“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组,由常务副省长郭裕怀任组长,省人大副主任吴达才、省税务局局长张潞生任副组长,对宣传月活动做了周密部署: 4月l1日至10日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广泛宣传,造成声势,4月1日至30日为第二阶段,重点是深入宣传《税收征管法》;并从今年初开始,组织力量拍摄了宣传《税收征管法》的电视教学片《国税的尊严》,及时下发基层。贵州省税务局在1993年工作要点中,就提前安排了宣传月活动,成立了由局领导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县税务机关做到“四个一”: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制定一个活动计划、安排一两项在当地影响大的活动项目、报送—份信息和简报。 领导带头,各界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并普遍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层层进行发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北京市组织大规模《税收征管法》咨询宣传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等领导带头参加。湖北省举行宣传税法的大型楚剧《心中有个你》首演式,省委书记关广富、常务副省长李大强亲自出席。河北省委副书记吕传赞、副省长郭洪歧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群众集会上发表讲话,号召全省人民积极参加税收宣传活动。福建省税务局与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以及驻闽部队、武警总队联合发出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与省教委共同组织了“税徽在校园中闪光”活动,全省9000多所小学、9l万中小学生踊跃参加。山东省青岛市开展的“税收与奥运”和四川省甘孜州开展的“税法宣传”等万人签名活动,得到了数万名各界人士和各族群众的大力支持,上至六旬老人,下到少年儿童热情签名。 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展开的。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把宣传月的主题定为“税收与改革”,主要内容是税收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重点是宣传《税收征管法》。各地围绕主题,突出重点,使今年的税收宣传力量集中,适应形势,对税收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还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税收征管法》专题讲座,局领导就颁布与实施该法的意义和如何搞好宣传等问题讲了课。吉林省税务局与省委宣传部、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中开展《税收征管法》学习周活动,为厂长、经理和财务人员举办专题报告会,全省有20多万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了学习,8万多名厂长、经理和财务人员参加了专题报告会。广东、海南,安徽、江西、西藏、大连、重庆等地也都围绕《税收征管法》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知识竞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形式新颖,各具特色。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创造了许多构思新颖、形式活泼的新项目,使整个宣传月活动丰富多彩。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法制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青年报》合作,开办了“税收宣传在各地”、“文化市场税收谈”、“青年名人话税收”等栏目,不仅及时报道了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而且还反映了各界人士对税收的关心与支持。北京市税务局与广播电台合办的”税收空中座谈”,在税务部门与广大听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天津市税务局与市曲艺团合作编排了《灯亮万家明》相声小品专场文艺节目,寓税法宣传于文化娱乐之中,深受群众欢迎。沈阳市税务局举办的“沈税杯”南北足球对抗赛,使广大球迷在欣赏精彩比赛的同时受到了税法的普及教育。武汉市税务局召开的“税企座谈会”,加深了相互了解,密切了税企关系。江苏省常州市税务局组织的“常州——北京‘金狮’自行车税法宣传队”,行程1500多公里,途经四省两市,既扩大了税收的社会影响,又展示了税务干部的良好风貌。还有上海的“自行车道检宣传”、宁夏的“火花宣传”、浙江的“灯谜大赛”、河南的“万人征文”、湖北的“纳税 名星风采录“、黑龙江、内蒙古、青海、长春、深圳的“电视、广播热线”、陕西、贵州的“书画、图片巡展”,以及湖南、广西、云南的“电视剧、专题片”等,宣传项目,都在广大群众中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结合实际,成效明显。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以宣传促税收,普遍做到了宣传与加强征管结合,与促产增收结合,与核定个体户税负结合,与查处各类案件结合,从而大大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依法纳税意识,各地都涌现出不少自觉申报纳税、补税,主动举报偷税、漏税的好人好事。武汉钢铁公司专门设置了税利科,切实加强了税金核算和内部审计,使今年一季度上缴税款达到3.1亿多元,为去年同期的两倍多。山西省太原、大同两市在宣传月开始的当天,就接到多起群众对偷税的举报;洪洞县在宣传月的头5天,就有73个企业和个体户主动补办了税务登记,48家企业制定了清欠计划,到月底补缴税款273.9万元;全省在宣传月中共组织工商税收6.3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亿多元,增长22.49%. 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有以下几点启示: 在时闻上耍处理好“月”和“年”的关系。宣传月时间短,集中力量搞得好一些,不难做到;但是要达到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的目的,却绝非一个月就能解决问题的。因此,必须处理好阶段性与长期性的关系,既要设计好“月”的项目,又要安排妥“年”的计划,既要使“月”的活动有声有色,又要使“年”的工作细水长流,还要注意“月”和“年”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税收与改革”电视小品比赛,就是“月”中布置、 “年”内完成的一项宣传活动。有些单位把宣传月中的有效活动作为制度固定下来,长期坚持的作法值得借鉴。 在内容上要处理好“浅”与“深”的关系。所谓“浅”,即在规模比较大,人员比较多的宣传活动中,税收宣传内容要易于为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普及性税收知识;所谓“深”,即针对不同阶段和对象针对性的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纳税单位、纳税人的纳税事宜结合起来。有些单位还注重抓住那些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尽力揭深问题、讲透道理、扩大影响的作法,应当提倡。 在形式上要处理好“老”与“新”的关系。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有些行之有效的活动项目,比如:税收咨询日、税法学习班以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等,虽然形式“老”了点,但仍需继续坚持。宣传月活动已搞了两年,如果一味求新,路子会越走越窄;只有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创新,才能保持税收宣传的生机与活力。 在方法上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税收宣传是造舆论的,务虚多;如果不与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相结合,就会变成空洞的说教。因此,必须把税收宣传与加强日常征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许多地方注重“虚”“实”结合,把宣传活动贯穿到税收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的经验值得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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