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199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税收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把税收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
199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1996年4月,是全国第五个税收宣传月,也是“九五”计划的第一个税收宣传月。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重视,是推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知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相继转发了总局文件,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活动项目。宣传月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发表了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实现“两个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4月5日,项怀诚、杨崇春、卢仁法、贺邦靖、李永贵、张英惠等局领导,参加了北京市举行的大规模税收咨询宣传日活动,向纳税人解答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与基层税务干部座谈。为配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总局印制了税收宣传挂图等。各地党政领导对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十分重视,许多党政领导(其中省级领导20多人)不仅参加各地的宣传活动,而且发表讲话,撰写文章,高度评价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指导各地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福建省副省长潘心诚指出,税收宣传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该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部署,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及时协调解决。湖北省副省长李大强指出,税收宣传月活动是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改革开放,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形成强大的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山西省还成立了以副省长刘振华为组长,省人大副主任吴达才、省政协副主席路正西、省委宣传部长侯正杰为副组长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北京、四川、吉林、湖南、新疆、辽宁、福建、青岛等地的党政领导与广大税务干部一起,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并发表了讲话,强调国税局、地税局必须联合行动,开展宣传月活动。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各级税务机关措施得力,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保证了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行动,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 今年是税务机构分设后,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去年相比,国税局、地税局两局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的力度和广度都有较大增强。许多省、区、市组织上相互配合,行动上相互协调,内容上相互衔接,项目上相互联合,取得了较好效果。四川省、成都市国税局、地税局四家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市四大班子领导与税务干部一起参加税收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介也在《新闻联播》等节目中给予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北京、上海、河北、山西、河南、浙江、福建、青岛等地国税局、地税局也联合开展了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许多地方联合摄制了电视专题片、开辟了税收宣传专栏;也有许多地、市、县在不同层次上开展了税收宣传的联合与协作。实践证明,国税局、地税局两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有利于扩大税收宣传影响,有利于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三、精心确定主题,促进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为主题,各地围绕这一主题,把税收宣传与组织收入、执法检查、征管改革、业务培训、税法咨询、法规宣讲以及树立税务形象等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了宣传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天津市国税局结合主题,把宣传月活动与深化征管改革结合起来,一方面,组织税务干部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就征管改革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探讨转换税收征管模式、加速征管改革进程的途径;另一方面,邀请重点税源户的厂长、经理、财会人员座谈,税企双方共同研究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进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吉林省地税局在宣传月期间,举行“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专题报告会45次,仅长春市南关区的一次报告会,参加者达2000多人。武汉市国税局与鞍山市国税局共同发起的税企携手、南北交流共话“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主题的征文活动,得到国内十余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及有关税务部门的响应,《中国税务报》在宣传月期间以“企业篇”、“征管篇”、“征纳篇”和“展望篇”四个栏目予以刊载,并以消息、侧记等形式评论这项征文活动,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四、突出电视宣传,强化宣传月活动效果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税收宣传在全方位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的同时,突出了电视宣传。宣传月期间,总局不仅在中央电视台组播了4条新闻,而且还以“广而告之”、 “艺苑风景线”、 “个人所得税知识大奖赛”等形式,把税法宣传与文艺节目融为一体。各地也把电视宣传放在了重要地位,不仅注意一般性的报道,也注重了广告宣传和各种文艺形式的宣传。四川省、成都市国税局、地税局利用电视台和大型广告屏播放税收宣传口号,拍摄了税收宣传音乐电视(MTV);贵州省地税局摄制下发了《税收与你同行》专题电视片,将现行税种编入12个小故事,在省及各地电视台播放;广东省国税局拍摄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为主要内容的案例专题片;湖北省国税局拍摄了税收题材的儿童电视剧《可可和他的同学》,并在电视台反复播放税收公益广告,云南省国税局在云南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每天播放一条税收宣传标语口号等,充分发挥了电视辐射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等优势,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利用报刊优势,深化宣传月活动内容 宣传月期间,总局充分利用《人民日报》发行范围广,影响大的优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宣传的内容。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刊登了税收理论文章,在国际版开辟了该报记者谈外国税收专栏,共发表文章21篇,内容涉及税制、征管、公民纳税意识、税收宣传等各个方面,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同时,在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开辟了税收宣传月专栏和有关新时期治税思想的系列评论文章。各地也把深化宣传内容、提高税收宣传档次作为进一步搞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方面。吉林省国税局举办优秀稿件评选,在报刊发稿近千篇。湖北省国税局在《湖北日报》第一版刊发了该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大强的《依法治税、强省富民》的长篇文章,论述了强化税收宣传,推进依法治税,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圳市地税局在《深圳商报》上开展“偷税问题大讨论”,吸引了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踊跃渗加。 六、注重创新,增强宣传月活动的生机和活力 今年宣传月期间,各地在总结近年来税收宣传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税收宣传的新形式、新路子,使税收宣传活动更加丰富多采。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一改往年上街摆摊设点的宣传形式,在征收服务厅开展了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总局领导与机关干部参加了这一活动,并直接面向纳税人解答各种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河南省国税局在宣传月中突出了优质服务这一重点,把宣传月的第三周确定为优质服务周,组织广大基层干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新税制辅导,帮助建账建制,完善财务制度,解决和办理纳税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沈阳市国税局建立税法宣传例会制度,把深化征管改革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重点,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法规宣讲、税政问题解答。青岛市国税局开展了“税收与贸易同在”现场说法宣传活动,通过案例现场审理,使广大纳税人学习了税收法律知识,明确了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方法。山东省潍坊市地税局实行税收宣传工作单项考评办法,分项考核、综合评比、单独表彰。河北省承德市国税局开展“向万名纳税人赠送权利卡”活动。厦门市地税局开展了“厦门市公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社会问卷调查”活动,经过电脑分析统计,较全面准确地摸清了各阶层人员收入情况、税源分布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善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掌握了第一手材料。有些地方还采取了税企换位宣传、税法宣传进机 关等,不断拓宽税收宣传领域。 七、全民参与,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的影响 开展税收宣传,重在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水平,为此,动员全民积极参与税法宣传,是促进纳税意识深入人心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在宣传月活动中,不仅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开展税收宣传活动,而且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税收宣传工作,形成了以税务干部为主体,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大好局面。四川、山西、吉林、安徽、青岛等省市的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与广大税务干部一起上街宣传税法,推动了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在全社会开展进一步搞好税收宣传的大讨论,社会各界踊跃出谋划策。青岛市地税局把税法宣传到人大、政协会议,将个人所得税法送到每位委员手中,引起较大反响。成都、浙江、南京等地企业界人士积极响应参加税法宣传活动,纷纷发出依法纳税的倡议。江苏省常州市地税局、河南省平顶山市地税局等把税法宣传到军营。北京、广西、沈阳、河南、浙江、福建、吉林、西藏等地税法宣传从娃娃抓起,让税法宣传进课堂,培养跨世纪税法小小宣传员。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进一步加以改进,主要是:各省区市发展不平衡。有的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不够,一些税收宣传项目流于形式,有的地方未上报活动信息。总局在税收宣传上下发文件、编写税收宣传信息简报等一般性工作多,对各地税收宣传活动、宣传动向以及税收宣传活动中的问题缺乏深入调查了解和具体指导。这些在今后税收宣传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改进,以进一步把税收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