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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达到了宣传税法,教育群众,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开展的目的。尤其在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深化税收宣传内容,强化税收法制宣传,注重税收宣传实效等方面,均有明显改进,取得一定成效。现将《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及《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印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开展税收宣传的一个新起点,切实作好税收宣传规划,制定税收宣传措施,把税收宣传工作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今年4月,全国税务系统紧紧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分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了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有效果的税收宣传活动,强化了全民税收法制观念,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是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七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2月,总局就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在江苏召开座谈会。3月,总局下发文件后,各省市或转发总局文件,或围绕主题制定方案,或下发补充规定。宣传月前夕,总局办公厅及时印发了举办打击偷骗税成果展实施方案、税收新闻宣传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了青岛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指导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地认真贯彻总局文件精神,广泛开展了讲税法、学税法活动、表彰先进纳税户活动、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打击偷骗税成果展活动以及税收新闻宣传万里行活动。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专题片、公益广告、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海南、重庆、四川、福建、江西、新疆、深圳等地国税局、地税局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地上报了大量的税收宣传信息,总局在《税务简报》上编发19期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刊发信息近320条,通报和交流了各地税收宣传动态。宣传月结束后,各地及时上报了税收宣传月总结。截止5月底,30个国税局和28个地税局上报了宣传总结。 今年税收宣传月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狠抓“三落实” 对于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局在1997年底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了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宣传月前,总局领导多次研究并对宣传月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总局领导在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努力实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三落实一加强”,即人员落实、经费落实、项目落实,加强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团结协作,并强调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促进税收管理上新台阶。4月6日,总局领导在北京市国税局办税大厅与税务干部一起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宣传税法和税收知识。4月22日,总局在北京举办了《爱的奉献-98税收宣传晚会》,向全国纳税人表示慰问和感谢。 各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税务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领导或听取税收宣传汇报,或出席税法讲座,或参加各种税收宣传活动,或撰写文章、发表讲话、谈话,或指示、批示,或开展税收调研和 税收工作座谈等,推动了各地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宣传月期间,四川省有5位省领导参加了税务系统的税收宣传活动,并对税收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提上议事日程,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特别是因地制宜,充实宣传人员,落实宣传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项目;理顺宣传经费渠道,落实宣传资金;保证了宣传月人员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重点突破,“抓两头,带中间” 宣传月期间,全国税务系统以“抓领导、抓基础”为突破口,带动全民纳税意识的增强。 举办领导干部税法讲座。去年,总局在中南海为国务院领导同志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今年,各地继续深入开展这一活动。重庆、江苏、四川、海南、河北、江西、内蒙古、青岛、南京等20个地区为党政领导干部举办了税法知识讲座。山西朔州、广西北海、河南信阳等许多基层税务机关也纷纷开展了领导干部讲税法、学税法活动。 大力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推动税收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进程。宣传月期间,总局与中国少年报、中国初中生报联合开展了税收知识“六个一”活动,即一个税字、一个税收词、一组税收运算题、一篇税收短文、一次税收社会实践、一堂税法讲座课,以贯彻总局与原国家教委《把税收知识适当编入中小学教材座谈会》纪要精神。据测算,各地约500万中小学生踊跃参与这一活动,“两报”收到了约10万份税收征文。4月28日,三部门在北京市崇文区实验中学联合举办了一场由“知心姐姐”主讲的税法课。据统计,全国有400万中小学生听了税法课,并参加税法小小宣传员税收宣传活动。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与当地教育和教材编写部门联系,推动税收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进程。深圳市地税局与市教育部门合作,编写了《深圳市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高中、初中、小学三版中的税收部分,并在今年秋季正式启用。重庆、福建、青岛等地也在中小学开设了税法课。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把开展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作为今年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山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了“百万中小学生有奖征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编写了《图说税收》,发放到中小学。 三、抓正反典型宣传,强化典型宣传效果 注重典型宣传是税收宣传的重要经验。今年宣传月期间,各级税务机关狠抓表彰纳税户和打击偷骗税正反方面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了依法纳税的正气。 大力开展表彰先进纳税户活动。宣传月期间,有32个省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表彰模范纳税户活劳。各级税务机关或召开模范纳税户表彰会,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表彰公告,或颁发模范纳税牌匾,或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对模范纳税户进行褒奖,模范纳税户成为纳税人学习的楷模。 举办打击偷骗税展览,曝光典型案例。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的文件精神,各级税务机关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项目之一。总局与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制作了《法网擎天——涉税大案侦破查处实录》录像带,列举了一批发生在全国部分地区的涉税大案要案,展示了税务系统打击偷骗税的巨大成果。山东省、青岛市、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重庆市、山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等全国21个省市举办了打击偷骗税成果展等典型案例曝光活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或通过设立偷骗税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或举办摄影图片、漫画、宣传画、宣传展板展览,或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或召开公开处理偷骗抗税单位大会,或对偷骗抗税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曝光了近年来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偷骗抗税案件,群众反响强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注重普及提高,不断丰富形式深化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在今年税收宣传活动中,把税收知识的普及与税收宣传内容的深化结合起来,强调税收宣传在普及中不断提高水平。 把普及税收知识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基础。目前,税收宣传的主导方向仍在于普及税法知识。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以宣传月为契机,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税法知识讲座、业务培训、纳税辅导,组织不同层次的税收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开展税收知识咨询、政策发布,举办税收文艺晚会、文艺巡回演出、书画比赛,张贴税收宣传画、宣传标语口号,拍摄播出税收电视剧、专题片、税收歌曲MTV,在新闻媒体开办税收专栏、专题、专版,制作税收知识公告牌、税收电子广告牌、税收公益广告、税收宣传幻灯片、税收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公民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把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作为推动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税收宣传月期间,各级税务机关在继承往年税收宣传月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推陈出新,设计出了许多好的税收宣传项目。全国各地开展的打击偷骗抗税成果展;总局组织的税收新闻宣传万里行活动;深圳市、山东济南市国税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税收知识主页;深圳市地税局开展的税收宣传民意调查;福建省国税局开通税法传真网;海南省国税局在全系统学唱税务之歌;江苏省国税局开展的“税收宣传万户行”活动;大连市国税局开展“税收成果宣传千里行”活动等,使税收宣传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把深化宣传内容作为提高税收宣传水平的新起点。7年来,各地在每年开展宣传月活动过程中,不断探索深化税收宣传内容的新途径。今年,这一探索以召开高层次的税收研讨会为突破口。安徽省国税局积极参与省政府组织的财税大讨论,找出问题,发现矛盾,理清思路,改进工作;北京市国税局召开税收管理与依法治税座谈会,探讨了当前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组织了1998年经济专题——“追求新增长报告会”;青岛市国税局组织召开“亚洲金融危机与税收对策理论研讨会”;四川省国税局举办“调整所有制结构与加强税收管理研讨会”;云南省国税局系统普遍召开“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座谈会;湖北省国税局编辑出版了《迈向新世纪》一书并组织首发式。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始终把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放在重要地位,宣传月期间,播发了大量稿件。据不完全统计,总局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发稿61篇;河南省国税局在中央新闻单位播发稿件42篇,深圳市地税局仅在中央电视台就播发稿件6篇。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制作并播出10集电视新闻片和3集电视专题片,收到了较好效果。 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的要求,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进行了评选。北京市国税局等30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见后),并予以通报表彰。
全国税务系统1998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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