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务报道 > 税收宣传月 > 历史回顾 > 总结 > 正文
关于印发《1999年税收宣传月总结》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6号
1999-03-19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
  199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结束。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 999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9]32号)精神,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围绕“依法治税,强国富民”主题,开展了大量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的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些突破和进展。现将《1999年税收宣传月总结》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总结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学习和借鉴各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一步把税收宣传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1999年税收宣传月总结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结束。在总局的指导下,税收宣传月实现了“三突出一落实”,即突出领导干部在税收宣传活动中的带头作用,突出电视媒体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突出发票宣传的载体作用,落实了总局领导提出的关于税收宣传月要求实创新的要求,税收宣传出现了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大胆创新,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的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从而,使税收宣传更面向大众、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人民群众的纳税意识、税收法制观念、全社会协税护税、打击偷骗税力度都明显增强。
  与往年相比,今年税收宣传月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干部带头讲税法、学税法、执行税法
  宣传月前夕和宣传月中,金人庆局长、卢仁法副局长先后几次听取税收宣传活动汇报,对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出了具体指示,为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扎实有效的开展奠定了基础。3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要求进一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这是宣传月活动开展8年来,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次专门对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党政一把手纷纷致辞致信,或发表讲话,或举办税法讲座,或参加税收宣传活动,或对税收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等,要求积极响应中央领导的号召,在领导干部中掀起学税法、讲税法、执行税法的热潮。4月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王丙乾在北京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法制日报、青岛市国税局联合主办的“坚持依法治税,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座谈会。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等7位省领导与人大代表、党政领导学税法;四川省委、省政府举办税收专题讲座;重庆市委、市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税法、考税法"活动;内蒙古、黑龙江、青岛等地的党政领导带头上税法课,学习税收知识;云南、福建、新疆等地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沈阳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完善依法纳税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1999年为全市“依法治税理财活动年”。总的看,通过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依法治税和税收地位作用的指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税观念进一步增强,为今年税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创造了重要条件。
  二、新闻媒体税收宣传形成了规模和声势
  新闻媒介是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今年宣传月期间,各地把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上的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调各媒体宣传内容的相互补充,宣传形式的相互配合,宣传时机的相互衔接,形成了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为中心,地方新闻媒体遍地开花,形式多元,内容丰富,步调一致的宣传格局。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的《焦点访谈》栏目两周内连续3次播出有关税收(4月2日,青岛地税局发票案;4月7日,深圳暴力抗税;4月16日,焦点的报告)的报道,这是税务部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也是其他部委少有的;《新闻联播》播出了对金人庆局长的采访、深圳暴力抗税、全国税收宣传活动、河北深化征管改革、哈尔滨破获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等重要新闻;《今日说法》栏目制作播出了“打击假发票”等2集节目;影视剧栏目播出了总局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内蒙古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的六集税收题材电视剧《血太阳》;参与了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正大综艺》栏目的拍摄;组织《经济半小时》栏目制作了“个体户建帐问题”、“娱乐服务业高收入征税问题” 专题。《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金融时报》分别围绕依法治税、强国富民,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农业税收管理,发票知识等开设了税收专版;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参与组织了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文章《论“税利有别”》的刊播工作,收到较好效果;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登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三讲”、对特种行业征税等3篇文章口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出了大量税收新闻,《新闻纵横》还专集报道了发票检查、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有关情况,等等。从而,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形成了系统化、高密度、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注意,税收已成为当前新闻的一个新热点。据不完全统计,4月份宣传月期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共刊播税收新闻稿150多篇。
  各地税务部门也在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上走出了可喜的一步。开专栏、办专版、设立曝光台、刊播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举办税收知识竞赛等,达到了普及税收知识,以案释法,树立税务良好形象,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的目的。北京市地税局在北京电视台开办的“听众热线”节目引起广泛社会反响;青岛市国税局与法制日报联合开展了“税收连着你和我们沿海行”活动;吉林省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记者眼中的税务”宣传采风;云南省国税局与省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10集税收专题片;广西国税局运用卫星广播进行税收宣传;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面向农村,通过有线广播向百万农户宣传税法;深圳市地税局开辟电视《税收直播室——南腔北调话税收》、《请给我开一张发票》专栏;哈尔滨市地税局在《哈尔滨日报》开设长年固定栏目《地税之声》。据不完全统计,现巳在电视台开办税收栏目的有近10个省,准备开播的还有近10个省市。
  三、发票宣传成为宣传月的有效载体
  税收宣传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有“宣传实体”,要虚实结合,把宣传的理论高度落到实体上,才能收到实效。在今年1月的全国税务局长会上,总局部署了今年在全国开展发票清查工作。各地把发票清查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一个良好载体,下发了以宣传发票知识,打击利用发票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宣传要点;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发票检查的多侧面报道,开设发票知识专版,制作播出以打击制作、售卖、开据假发票为内容的税收专题节目——《今日说法》。各地也加强曝光发票犯罪案例、打击发票犯罪的宣传报道。深圳市地税局组织的大规模发票打假活动,推动了全国税收宣传月发票宣传活动的开展;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召开涉税犯罪案件宣判大会,6起7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使用假冒普通发票的犯罪分子被判刑;青岛市地税局拍摄了以打击假发票为内容的《焦点访谈》;福建省地税局在全省大面积开展了发票知识咨询活动;深圳市地税局开设了发票专题讲座和纳税人权益座谈;沈阳市国税局运用中国电信业务168语音信箱开办小额发票电话抽奖活动;沈阳市地税局推出餐饮娱乐业发票有奖查询办法;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推出了“五化管票,以票控税”宣传。总体看,今年是发票知识得到空前普及的一年,是打击发票犯罪声势最大的一年。
  四、中央电视台税收宣传栏目正式开播
  经过总局领导的亲自出面协调,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央电视台的固定栏目《税务周报》正式播出。这是总局有史以来在中央电视台开设的第一个固定栏目。金人庆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税务周报》栏目寄予了厚望。经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共同策划,根据《中国财经报道》新闻性较强的特点,逐步确定了《税务周报》栏目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热点访谈"内容构架,4月16、23、30日,5月1日分别播出了l至4集,总计近40分钟,发布政策信息9条,各地动态11条,深度报道2条,采访总局领导及有关人员5人次。《税务周报》播出后,收到了比较好的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吉丙轩专门给中央电视台写信祝贺,并强调要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进一步办好《税务周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也对税务周报作了积极评价,并破例在5月1日为税务周报增加播出第4集,5月2目还再次重播了该集内容。目前,总局有关部门正在总结、积累经验,以进一步办成一个有影响的节目。
  五、税收宣传形式更加贴近生活,注重实效
  在今年宣传月中,各地推陈出新,创造了更为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税收宣传形式。湖南省地税局利用该省卫视名牌栏目“玫瑰之约"、沈阳市国税局利用辽宁省卫视名牌栏目“七星大擂台”、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利用齐鲁电视台“家家乐天天”栏目,成功推出了税务系统的税收宣传专集节目,内容清新,形式活泼,使税收这一严肃的话题与娱乐、轻松的文艺形式得到了较好结合;江苏省国税局《走进直播室-关于税与费的话题》专题节目;山东、海南、大连市国税局利用体育比赛开展税收宣传;云南省国税局开展了“税风大家评”活动;四川省地税局举行依法治税研讨会;宁波市地税局在电台举办“税法五分钟”知识讲座;北京市国税局专门为各中央银行等14家中央汇总纳税企业召开税收政策辅导座谈会;新疆国税局在全区推广“少年业余税校”,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了第一所少年税校;广东、深圳地税局联合举办大学生电视知识电视竞赛;哈尔滨市国税局举办涉税模拟听证会;深圳市、南京市国税局通过因特网建立税务专业网站;安徽省国税局设立“依法治税大家谈”专栏;宁波市财税局组织税收宣传剧《钢铁税官》巡回演出;江西省新余市国税局举办“中国税票展览”;四川省国税局,湖南省、江西省地税局等地举办了税务文艺晚会。此外,各地还通过评比表彰纳税企业,编印税收知识宣传册,举办税收研讨会、税收成果展、打击涉税犯罪展,设置税收宣传路牌、路标,刊播税收公益广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税收宣传站,开通举报电话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总局通过《税务简报》共编发’99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23期,刊登各地税收宣传信息300多条。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成功实践证明,全面加强税收宣传工作,把税收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需要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策划、掌握规律、协调配合四个要素的有机结合。
  ——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的重视、参与和推动,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号召力和较大的推动作用。今年宣传月活动中,如果没有国务院领导的重视,没有各地党政领导的积极参与,没有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的支持,也就不可能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精心策划是基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精心设计宣传项目,策划宣传活动,把税收宣传建立在一定的载体上,使税收宣传既有声势,丰富多彩,又看得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还有效果,推动税收工作进一步发展。今年以发票为载体的宣传有较好反响,就是精心策划的结果。
  ——掌握税收宣传规律是重点。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律性,税收宣传也不例外。虽然我们还在进一步探索这种规律性,但以新闻媒体为中心,有效地利用新闻媒特别是电视媒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影响大、可视性强、受众人数多的特点,开展税收宣传,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协调配合是保证。税收宣传工作是税收工作的一个“窗口”,它需要税务系统内外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和支持。今年各地下力气狠抓了外部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了系统内部的协作,使税收宣传这个窗口逐渐地亮了起来。
  总的看,今年宣传月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和进展,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据《中国税务报》问卷调查显示,72.37%的读者认为,税收宣传月有一定效果,92.43%的读者认为税收宣传十分重要。在深圳市地税局举办的“我是纳税人”征文活动中,许多作者写道:原以为税收是单位的事,与个人无关,如今才感到,税收实实在在地走近了我们身边,依法纳税是我们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四川、沈阳等地的纳税人也纷纷发出倡议,做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楷模。沈阳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机制的暂行规定》等。
  与税收事业对宣传工作的要求相比,税收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税收宣传规律还处在摸索阶段。表现在一些节目、宣传项目的运作缺乏一定的经验,走了一些弯路。如《实话实说》栏目,由于主题的多次变动,最终未能在宣传月期间及时播出;拟与北京市联合召开的发票打假大会由于预审尚未结束未能如期举行。又如《税务周报》正式开播后,如何把握税收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扩大节目的信息量,提高节目的可视性,树立节目的权威性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与各地的信息交流、协调配合还缺乏合理的机制。信息交流渠道不完全畅通,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不能及时得到,全国税务系统宣传合力的形成还待时日。三是税收宣传精品还不多。表现在精品栏目如何与税收宣传形式、内容有机结合还处在探索中,精品项目的选择缺少一定的文化底蕴,精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总局要求各地认真总结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把税收宣传工作做实、做好,推动税收宣传活动再上新台阶。

 
打印】  【关闭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