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政务公开
领导信息 | 机构设置 | 政务资源目录 | 税收新闻 | 通知公告 | 计划规划 | 税收法规 | 人事信息 | 财务信息 | 专题专栏
领导专栏

其他局领导:
钱冠林 解学智 王 力
宋 兰 冯惠敏 董树奎
董志林
局 长:肖 捷
司局频道 国税频道 地税频道
重要链接 生活服务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务报道 > 专题报道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权威解读 > 正文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十二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例解十二、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