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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03月0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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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5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675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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