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2006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1927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2022.25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8520.3亿元,比2005年增加1984.36亿元,增长12%。中央财政总支出2222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972.63亿元,增长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525亿元,比2005年增加749.27亿元,增长8.5%;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2697.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23.36亿元,增长10.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进一步下降到1.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比2005年减少200亿元(其中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568亿元,比2005年同口径增加2954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5423.38亿元,增加3795.4亿元,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373.38亿元,增加4665.36亿元,增长13.8%。

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安排12%,一方面是考虑了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减收因素。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政策变化,以及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这样的安排是积极稳妥的。
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和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支出安排将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体倾斜;向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倾斜。
(一)着力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一是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1154亿元,包括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和预算内投资554亿元,与2005年一致。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和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优先支持农村建设、科教文卫、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和关系“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适时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规范有序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促进公平收入分配,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成果。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指标4264亿元,用于保障对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所需资金。各地特别是省级财政也要按体制规定足额保障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同时,进一步发挥关税等税收政策作用,支持推进外贸代理制,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二)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更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将继续保持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在“多予”和“放活”上做文章,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村税费改革使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2006年将积极研究提出烟叶特产税替代方案,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支出。二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1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比2005年增加一倍,并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三是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缓解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从2006年至2010年,将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时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对东部困难地区也给予支持。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完善”的进度安排,分年度、分地区推进。2006年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首先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2007年全国农村将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包括教师调资的因素,预计全国财政2006年至2010年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达2182亿元。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教育实验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此,中央财政安排实验培训基地建设资金7.4亿元、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8亿元,合计比2005年增加7.7亿元。同时,进一步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着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和就业再就业支出1859.82亿元,比2005年增加236.23亿元,增长14.5%。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新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三是结合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改革,相应提高部分困难群众的待遇。四是认真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成果;深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抓紧研究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五是全力支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防控经费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同时采取有效财税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研究支持建立统筹人、畜、禽疫病防治、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
(五)着力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安排716.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15.26亿元,增长19.2%,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投入。通过这一政策信号更好引导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和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科研机构(基地)正常运转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基础条件经费的比例,稳定、持续地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切实改进资金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口,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要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三是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加快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拓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四是积极制定并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理顺资源价格,建立合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逐步加大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重大项目建设示范;运用有关财税政策措施,引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大力支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将环境要素成本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以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及其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六)着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是公共财政的目标,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1359亿元,比2005年增加238亿元,增长21.2%;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200亿元,比2005年增加40.77亿元,增长25.6%。二是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开发资金137亿元,比2005年增加7亿元。重点支持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主要目标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三是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财税政策;支持东部率先发展。
(七)着力支持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38亿元,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组织开展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试点。二是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研究改革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建立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及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强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方案。择机实施消费税改革,对部分资源性产品和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积极推进部分地区实施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继续大力支持粮食流通、事业单位、外贸、邮政、住房等体制改革创新。
(八)着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政权建设。为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继续完善“三奖一补”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10亿元,比2005年增加60亿元。同时,积极研究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收入划分,重点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为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安排贫困地区公检法司专项支出59.3亿元,比2005年增加11.2亿元,增长23.3%;为提高我军在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适当提高军人待遇,安排国防支出2807.29亿元,比2005年增加360.25亿元,增长14.7%;为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安排对外援助支出8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3.8%;为提高国家应急保障能力,中央财政预备费安排150亿元,比2005年增加5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中央财政还将积极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其他重点支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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