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央财政下拨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 |
|
2007年08月26日 |
|
本报讯 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日前说,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目前已分两批下拨预算13.3亿元,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据了解,结合当前推进污染减排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张弘力说,除了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外,2007年中央财政还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计划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这种投资方式的创新最大的好处就是更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此外,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张弘力表示,作为与支出手段并重的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并完善推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方案提出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