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 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 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预算安排特点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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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140亿元发展职业教育 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建设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6年11月29日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王庆环)今天,教育部宣布,“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140亿元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为发展职业教育,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将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建成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预计投入25亿元加强中高等职业院
  校实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40亿元,从2006年起每年投8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改委和教育部目前正共同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计划,这两个计划由发改委安排资金;此外,中央还将对职业院校师资培训投入经费。
  今天正式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意义在于加快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据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介绍,“建设计划”在2006—2010年5年内分年度逐步实行。“建设计划”以采取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年度考核、分期安排的程序进行操作。中央财政对入选的示范性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教育部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逐年绩效考核,适时调整,特别是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终止立项和支持。
  针对高职教育的如此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还是第一次。据了解,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性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吴启迪介绍说,“建设计划”将从5个主要方面展开工作内容:提高示范性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工作、努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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