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 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 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预算安排特点和执行情况
·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 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 2004年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收支
· 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决算收支
· 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更多...
名词解释
·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 民办公助
·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农村综合改革
·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
· “三奖一补”政策
· 国债余额管理
· 预算支出绩效考评
·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 国库现金管理
· 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
· 省直管县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乡财县管
·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 替代能源财税政策
·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粮食综合补贴制度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现代农业建设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多...
  所在位置: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报道 > 专题报道 >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教育篇 > 正文
中央财政预拨92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
2007年02月16日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许志峰从财政部获悉为保证今年春季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近日,中央财政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拨了2007年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92亿元,其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5亿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17亿元。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继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2007年这一惠民政策将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48亿名中小学生,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财政部统计显示,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国西部地区已经有4880万名学生受益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均每名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007年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他表示,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人民日报》 ( 2007-02-01 第01版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