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 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 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预算安排特点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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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五年新增2182亿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2007年03月06日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安蓓)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2006年至2010年期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2182亿元。
  中国于2006年在西部地区率先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公共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为西部地区及中部试点地区约52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2007年,这项改革将在全国推开。
  据财政部介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改革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学杂费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以外)分省确定。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改革还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担,东部地区,中央视各省份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予以奖励。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统计显示,西部地区以及中部试点地区自2006年实施改革以来,约52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140元,每个初中生每年减负180元;约34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领到了免费教科书;780万名家庭贫困寄宿学生领到生活补助。西部地区有近20万名农村辍学学生返回学校,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在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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