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 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 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预算安排特点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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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追加救灾资金到115.4亿 提高补助标准
2007年08月1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部分地区重复、连年受灾,局部地区雨情、汛情、旱情超过历史记录,灾情明显重于去年和常年同期。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减少灾害损失,保持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目前我国仍处于主汛期,黄河、海河等流域处于集中降雨期,江南、华南东北部和东北等地旱情还在持续,台风活动正处于活跃期,自然灾害形势还相当严峻,抗灾救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一要做好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抓好大江大河等重要堤防的防守和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山洪和台风等灾害防御,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抗旱工作。二要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抓紧水毁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及时组织群众抢种、补种和改种;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三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特别要做好因灾转移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安置等工作。四要全力帮助倒房群众重建家园,确保入冬前能搬入新居。五要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并大力提倡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一)中央财政根据灾害情况增加并及时拨付防汛抗旱经费,保证防汛抗旱需要。(二)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将因灾倒塌房屋重建的补助标准由每间600元提高到1500元,地震灾害损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三)行蓄洪区移民迁建,按每户2.0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移民迁建工作,纳入淮河治理工程统筹考虑。(四)提高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126元调整为150元。(五)增加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济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六)追加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解决灾区恢复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及灾后动物防疫。(七)增加医疗卫生救灾补助资金,加大对灾区防疫的支持力度。根据上述各项需要,中央财政在已安排抗灾救灾资金67亿元的基础上,追加到115.4亿元。此外,在确保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的同时,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会议强调,抗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努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会议还听取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的汇报。会议指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国有文化资产变动及改变使用方向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机制,保证公益性国有文化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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