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 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 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 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 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财政预算安排特点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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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拨3亿专款资助30万中西部高中特困生
2007年12月25日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资助贫困学生政策体系,由财政部、教育部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3亿元资金,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资助名额30万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这是教育部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据了解,这项工作是在财政部、教育部的指导、监督下,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就此项工作作出紧急部署,要求各相关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力争在春节前后把资助款发放到每个受资助的学生手中。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表示,这3亿元资金总量虽然不大,资助的对象也有限,但这是一项带有探索性、创新性的重大举措。第一,首次通过彩票公益金这一非税收入的机制安排资金,拓宽了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渠道。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这一非营利社会团体开展助学工作,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增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能力,放大基金会在我国助学助教方面的作用。第二,中央安排彩票公益金支付普通高中的特困生,可以发挥示范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加大资助力度,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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