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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2亿城镇非从业者带来惊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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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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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西湖边的达明社区,八九张木制桌椅拼成的服务台被近百名群众围了个水泄不通———当天是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的第一天,一些个体户老板、老人、学生、农民工纷纷前来缴费办卡。 自9月初开始,包括福州市在内,成都、西安、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宁、贵阳、昆明、西宁、乌鲁木齐等大部分省会(首府)城市以及无锡、上饶等部分中等城市,全国共有79个城市将陆续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一试点工作的启动,给全国近2.4亿城镇非从业人员带来了惊喜。 全民医保:参保群众一个都不能少 “正式职工有工作单位为他们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也有城乡医疗保险做保障,可像我们这样拿着城镇户口的下岗或无业困难户,一旦生病就无所依靠,面对巨额医药费,经常要靠借钱才能交清。”以前,不少有着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都有这样的无奈。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相继建立,越来越多的人从中受益,而目前没有被纳入社会医保范畴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而随着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79个城市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他们的这一无奈将不再存在。 带着一脸的喜悦,小陈从达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了《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在仔细填写完毕并缴纳了今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的150元后,小陈顺利拿到了医疗保险卡。达明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证,用这个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进行网上结算,很方便的。” 据介绍,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有着不同的筹资标准,像小陈这样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同时政府给予150元补助;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居民小何是抱着不到3个月大的女儿前来申请参保的。 她说:“我和丈夫都是一家鞋厂的职工,女儿出生后短短1个月内就生了两场病,大部分时间都在医院里度过。我们担惊受怕不说,医药费也花了不少。本来想给孩子办一个医疗保险,可找来找去,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里没有包含儿童,商业保险的保费又太高。一直到9月下旬,我们听说福州要出台一个政府补助部分保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岁以下的学生、学龄前儿童包括新生儿等都可以参保。今晚看到社区设了服务点,我们晚饭都没吃就赶来了。”小何告诉记者,还有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就是她女儿参保这天还没满3个月,按规定可以从出生那天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今年孩子看病的医疗费都能享受医保补偿了。 据了解,这次福建省试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把具有城镇居民户籍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了保障体系中。人群里白发苍苍的张大爷颇引人注意。他长年坚持锻炼,身体挺健康,很少生病,但在儿子的劝说下,他还是为自己办了参保手续。张大爷说:“儿子说得对,健康还得靠预防。坚持锻炼是身体健康的基础,但医疗保险才是真正的保障。”陪同张大爷前来参保的是他的正读高二的孙子,他告诉记者,10月8日下午,学校将统一为他们办理这项保险。 记者了解到,在南平市,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医保基金,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个人缴纳38元。在今年1月1日就提前实施了全民医保政策的厦门市,目前已有13.2万人参保。 困难人群:政府免费送医保 福建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目标就是让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自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福建省普遍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截至2007年3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374.07万人。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城镇未从业居民及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最后一块盲区也已不复存在。 这次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其参保门槛较低,实行低标准缴费,更适合低收入或没有收入的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参加,使得每个人在经济上能承受得起,让社会成员“一个都不能少”地参加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 试点工作开展近3周以来,“政府免费送医疗保险”已经成为不少低保户以及残疾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福州道山乌塔社区的秦老汉就是其中之一。十多年前,秦老汉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失去了左手和左脚,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单身至今的他,平常就靠街坊邻居接济,生活十分拮据,更别提上医院看病了。社区居委会10月7日贴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后,秦老汉看在眼里喜在心上,可是一次性要交150元,这对于他来说却是笔大数目。眼看社区里许多人都拿到了医疗保险卡,秦老汉也来到居委会小楼里打听参保的事。这一打听,秦老汉才知道自己白担心了一场。原来,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其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这样,秦老汉可以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障了。 福建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非营利性的公共保障事业,其运作成本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由于医疗保险的特殊性,政府不推行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的高福利制度,而实行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保障形式,但政府一定会克服财力困难,足额安排补助的资金。随着财力逐步增长,政府也将增加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据该人士介绍,截至目前,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已经达到10亿元左右,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将于2008年在全省铺开。 “患病时人人为我,健康时我为人人” 一直以来,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等,其重病救治,还主要依赖于社会募捐和部分商业保险。然而社会募捐缺乏制度保证,并且数额有限,只能解决少部分人的困难;而巨大的经营风险又使得商业保险不仅保费高,而且将老年人、特殊人群的重大疾病保障要求拒之门外,困难群众一旦得了大病,家庭经济将遭受重大打击,甚至濒临崩溃。 纵观这次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了政府财政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体系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即对纳入该医疗保障体系的困难人群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据了解,除了对参保者进行一定补贴外,困难群众大病、重病等医疗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具体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其起付标准分别定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则不设起付点,同时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累计最高可报销36000元。 对此,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林平国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患病时人人为我,健康时我为人人”。当参保人身体健康时,其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救助其他患病的参保人,从而体现和谐社会的互助共济精神,并且能从精神上打消参保人对疾病的恐惧,以快乐的心情享受生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 根据“全民医保”的既定目标和目前的各项医疗补助标准,试点城市各级政府需要支付的财政补贴将是很大的一笔资金。林平国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是继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之后,政府财政再次直接补贴医疗服务,以此来提高困难群体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另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将是国家财政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方面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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