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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项目》 三.招标编号:07N40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而进行的统一采购。本次招标采购的办税服务厅标识分为横向(镶嵌式、支撑式安装)、竖向(镶嵌式安装)和立柱式(地基式安装)3类,按地域共分为3个包,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每包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为各包中的税务机关(使用单位)提供纳税服务厅标识的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服务等内容。 1.产品、数量及分包: 本次招标采购的各类标识数量约为4548块,其中横式标识3479块、竖式标识908块、立柱式标识57块、特殊规格的有104块。总面积为17129.21平方米。 地方税务局有约为919块跟标采购的需求,其中横式标识683块、竖式标识172块、立柱式标识15块、特殊规格的有49块。总面积为2987.33平方米。地方税务局的跟标采购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地方税务局自行办理。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但只能中1包。若同一投标人(供应商)同时中多包,招标人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有调整各包价格最低组合的权利。投标人(供应商)同时投报多个包的,只须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必须注明投标包号。 2.招标范围:上述产品的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服务等内容。 3.完成时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4月1日前,其他地区在5月31日前完成。 4.交货、安装地点:各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所在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2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08年2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5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1月31日开始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 5、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东侧楼317房间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人:李云龙 张晓迪 联系电话:010-63417046、010-63417661 传真:010-63417046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户名:国家税务总局 账号:056000377-19 代码:建793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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