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务报道
重要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重要言论 | 通知公告 | 媒体视点 | 国际税事 | 各地税讯 | 返回首页
领导专栏
  局    长:肖 捷
  副局长:钱冠林 解学智 王 力 宋 兰
纪检组长:冯惠敏
总经济师:董树奎 党组成员: 董志林
司局频道 国税频道 地税频道
重要链接 生活服务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务报道 > 国际税事 > 正文
泰国上调烟酒消费税税率

2007年09月1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泰国国税厅厅长威素近日表示,泰国内阁已批准财政部提交的上调酒类和香烟的消费税税率的建议,以响应政府管制上述商品的政策,并通过调整价格控制消费。
  税率上调后,自8月底起,泰国内各家商店里白酒和混合酒的价格每瓶上涨9铢~12铢,白兰地酒每瓶价格最高提高91铢;国产香烟价格每包提高1铢~2铢,进口烟每包涨价2铢~3铢。税率上调后,原规定白酒税额为总值的25%,或每公升纯酒精征税上限70铢,现将税额调增至白酒总值的50%,每公升纯酒精征税上限为110铢;混合酒的纯酒精征税上限由240铢/公升上调至280铢/公升。白兰地酒的税额由总值的40%提高至45%。香烟的税收则由原来的79%提高至80%。此次啤酒的税率没有变动,因其酒精含量低于15%且税率已达到最高上限。
  威素表示,此次上调税率将为政府每年增加60亿泰铢的收入,来自香烟和白酒的税收各占50%。预测将使酒类的年消费量减少约6000公升~6500万公升,香烟的年消费量少2000万包,同时还有助于减少政府每年为烟酒消费者支出的医疗费用,促进国民形成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