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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强调 认真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200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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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视频培训会议上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决定着未来税收事业发展和进步。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
  宋兰指出,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条例》。《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制度体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学习贯彻《条例》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专门批示,要求认真贯彻《条例》,按照《条例》要求,抓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深刻理解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准确把握《条例》对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提出的基本要求,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宋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中央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姚雪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会议在全国共设立了400多个分会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相关同志通过视频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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