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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摘要)

200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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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加强税收立法。认真执行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案制度。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税法公告工作,定期出版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二)规范税收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税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意见。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管理。正确处理税收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禁止转引税款。
  (三)严格税收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推广工作。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各类减免税、退税、抵税及发票发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配合审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搞好整改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防止发生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案例分析和专项检查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改进办案方法,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落实首查责任制和案件复查制,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大力清缴欠税。
  (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搞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认真开展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制定和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办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网站及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多出高水平的图书,发挥其税收宣传主渠道作用。
  二、稳步实施税收改革
(六)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搞好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促进西部大开发、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对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完善促进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措施。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有关税收工作。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等统计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八)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巩固规范税务机关内外部机构设置工作的成果,理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搞好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进一步优化征管力量配置。研究制定税务部门内部涉税违法案件移交办法。理顺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各地税务机关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税收管理的合力。
  (九)推进内部管理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制度,注重征求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快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办理税务行政事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上岗和后备干部选拔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稳步实施以岗位聘任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劳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完善能级管理制度,扩大能级管理试点。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改进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和推广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总局与省局两层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采购组织、制度、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后勤管理改革。
  三、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十)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坚持按月进行收入分析,搞好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建立收入预警机制,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扩大重点税源管理范围,不断提高对重点税源数据的分析应用水平。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分析和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
  (十一)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做好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搞好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与有关部门搞好企业基础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
  (十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标准。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加强案头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下户检查。开展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处理,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纳税。
  (十四)完善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十五)加强发票管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落实集中印制,做好验旧售新工作。继续搞好有奖发票推广使用工作。将商业零售业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十六)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经省级政府确定的适用行业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做好税控加油机的维修、更新和税控工作。
  (十七)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配合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国税局、地税局要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和有关税种税基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管理的联系沟通,搞好税务检查协调,做好相互委托代征工作。加强与工商、公安、金融、海关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
  (十八)加强流转税管理。搞好增值税征管,落实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完善对海关完税凭证、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强化稽核比对,做好对异常票的核查工作。强化消费税管理,实行消费税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强化营业税分行业管理,继续加强货物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进一步做好人员划转和机构规范工作,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
  (十九)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搞好税基核实,改进汇总纳税管理方法,完善预缴办法,加强汇算清缴,强化纳税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强化代扣代缴,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做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扩面工作。加强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扩大试点工作。
  (二十)强化地方税种管理。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加强资源税管理。搞好车船税征管。强化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坚持先纳税后上牌照,加强机动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环节所涉及税种的征管。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以契税征收为抓手,坚持先纳税后办证,全面掌握税源,搞好信息传递,强化房地产生产、交易、保有诸环节所涉及税种的管理。搞好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收管理。
  (二十一)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完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办法。加大反避税力度,推进对避税嫌疑大户的全国联查。强化非居民税收征管。搞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做好税收协定的谈签工作,规范协定执行程序。
  (二十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改进出口退税管理。加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管理,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有关单据的备案工作。强化数据分析,探索建立出口退税预警机制。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十三)加强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的程序和办法,积极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完善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管理的措施。实施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
  (二十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抓好社保费的费源管理,规范征管制度、程序,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二十五)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搞好办税服务厅建设,有效解决申报期后几天纳税人排队问题,改进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继续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税务网站管理,改进12366热线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推行多种申报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六)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认真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拓展鉴证业务,制定行业执业准则。做好行业监管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
  (二十七)完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评体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体系。
  四、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二十八)强化内部行政管理。认真执行机关工作规则,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范公文办理。加强会议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搞好新闻宣传管理,严肃宣传纪律。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强化保密管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节能节水活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十九)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工作程序。扩大部门预算改革定员定额试点,进一步落实基层最低保障线制度,保证经费向中西部、基层和征管倾斜。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加强会计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三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协议供货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严格报批、报备制度。
  (三十一)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执行信访条例,落实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五、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十二)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的建设。
  (三十三)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国税系统要以信息省级集中模式完成现有综合征管软件的推行工作。地税系统根据本地实际继续使用已有征管软件或选用总局推荐的征管软件。
  (三十四)强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规范、审核和分析处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有效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
  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十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在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继续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巡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三十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人才兴税战略,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突出能力建设,落实五年培训规划,加强干部轮训。认真组织初任、任职和专门业务培训。加大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六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各类人才库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培养税收业务能手。创新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办好总局党校。
  (三十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意识。开展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推进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工作,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三十八)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制度。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各级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探索创新党的工作管理体制。
  (三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认真落实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责任、教育、制度保证、监督制约、惩治和评估预警机制。落 实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落实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贪污贿赂、以权谋私以及发生在税务人员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反腐倡廉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分析,把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禁止以各种名目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书籍等。
  (四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勤俭节约意识。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改进作风。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税务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要顾全大局,加强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都要求真务实,力戒空谈,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浮夸作风,把各项工作任务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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