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中的作用。要认真领会总局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在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陈出新,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与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拉开我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举办税收宣传座谈会。邀请省委宣传部、部分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内主要新闻单位领导及记者座谈交流,话税收,谋发展,议宣传。
(三)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在省局互联网站开展百题税收知识网上竞答、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比赛;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交流活动情况。
(四)参加总局办公厅举办的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五)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江西电视台黄金时间段播出由总局办公厅组织制作的税收宣传公益广告。
(六)悬挂税收宣传标语。4月1日起全省国税机关统一在各主要街道、大型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条幅(画)。同时,制作部分长久性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市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县(市、区)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及时把重点宣传活动动态通过FTP网上传省局,省局将在《江西国税信息》和内、外网站上刊发。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5月10日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两项优秀创新项目上报省局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7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宣传月主题和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要内容,召开有党政领导、企业家、社会名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一季度税收收入数据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曝光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三)在《求是》杂志发表谢旭人局长“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署名文章。
(四)制作、播放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制作16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在央视经济频道和各省(区、市)电视台播放。
(五)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国政府网或总局网站就《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及网民关心的税收问题,在线专访总局领导,《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同时进行专题报道。
(六)在《人民日报》组织税收专版。宣传《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就,并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
(七)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税收在我身边”为主题,与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文章,获奖文章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登,并对作者给予奖励。
(八)在人民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
(九)在人民日报社所属的《讽刺与幽默》报开设宣传专栏。连续刊登以《税收征管法》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漫画。
(十)总局办公厅组织评选2006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
(十一)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公布省级税务网站评比结果。
(十二)制作、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国家税务总局以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和《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题,制作税收电视公益广告,4月份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全国税务系统要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创新形式,扩大影响。税收宣传工作既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又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紧扣主题,打造品牌。紧扣主题开展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使“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成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口号,进一步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三)贯穿主线,丰富内容。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加强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既要使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又要使其熟悉办税程序和方法;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也要通过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四)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和内外部协作,切实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增强活动的效果。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仍将利用《税务简报》编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税收宣传的大格局,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有效开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于5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工作总结和两项“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6.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7.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8.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9.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0.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1.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就是您对社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