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成文日期:2007-04-19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打 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