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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ZFXXGK@Chinatax.gov.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3417369 传真号码:010—639698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地址:ZFXXGK@Chinatax.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
三、附件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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