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
(二)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三)程序既需要提供的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