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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200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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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

    (二)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三)程序既需要提供的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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