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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200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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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97号)

    (二)条件: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

    (三)程序:
    1、申请减免的纳税人提出申请;
    2、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各地政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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