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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税系统全文检索工具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国税系统全文检索工具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7I09—Y070123 3、招标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36个省区市国税局采购成熟的全文检索工具及二次开发,系统推广实施、升级、培训和售后服务,售后质保期3年。 4、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原厂商或经原厂商一对一授权的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厂商投标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a) 具有软件开发专业资质认证; b) 至少提供三个自2005年以来省级规模以上,用户数量大于1000人的类似项目案例。 (3)对集成商投标,除具备原厂商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原厂商授权书; b)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c) 集成同类产品案例。 (4)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5、关于测试: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在开标后评标前由投标人送指定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之一;测试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厂商授权书(集成商投标人); (3)软件开发专业资质;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集成商投标人); (5)类似项目案例。 7、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9:00至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10:00。 8、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5室 联 系 人:郭 路 顾 隐 联系电话:010—63417042、63417045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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