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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项目》招标(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时间:2008年1月30日,招标编号:07N40)文件澄清如下: 1.原《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部分“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标准”作废。使用新的“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标准”(见附件)。 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样品的要求部分,统一更改为:按照新的“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标准”附件4要求制作投标样品3个。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供应商)须知32.1中检测(11分),修正为检测(13分)。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到2008年2月19日11:00。 5.开标时间更改为2008年3月6日9:00(北京时间)。 6.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后,要以传真形式回复收到澄清文件的确认函。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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